(欢迎来信与我们分享您对这篇报道的看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中国正准备将“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此言一出,有港澳媒体解读为,这将意味着中国地下钱庄将合法化。这是否有可能?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的采访报道。
有人估算,中国的民间信贷有着上万亿人民。这么庞大的货币在中国通过所谓地下钱庄“非法”但却在许多情况下“合理” 地流通着。美国中国经济问题专家草庵居士认为,将中国所谓的地下钱庄合法化是件好事。草庵居士以发生在温州的事情说起:
“大概在04年的时候,中国银行界有一份调查报告专门调查温州的地下钱庄的问题。检察结果非常惊人:温州的私人企业100%都涉及到了地下钱庄。当时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金融界就有人提出来要合法化地下钱庄。”
有人做过调查,中国地下钱庄最繁荣的地区,恰巧都是民营和中小型企业最兴盛和发展的地区。地下钱庄在那里“钱程”光明是因为国有银行对民营和中小型企业的贷款金融需求置之不理。谈到中国地下钱庄问题,旅美中国问题学者何清涟表示:
“过去这种民间金融活动特别多。这种事情大概在12年前就开始有争论,因为有人提出要把民间金融分成两种:老百姓为了互助组织了一些小额贷款,应该让它合法化,但是,另外还有高利贷等这些活动都由黑社会控制,这些活动如何区分?地下钱庄洗钱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我觉得要区分这些活动的界限非常困难。所以,我觉得这方面中国可能要建立相应的法规。”
何清涟使用“民间金融活动”的说法以区别于“地下钱庄”的叫法,因为中国官方媒体中地下钱庄往往带有贬义和非法的含义。对此,草庵居士表示: “中国地下钱庄的定义跟海外地下钱庄的定义不太一样。在海外,私人银行业是公开和允许的,所以很少有人用地下的方式从事正常的业务。在海外,地下钱庄是那种洗钱的,从事非法的勾当。而中国大陆很多地下钱庄从事的是正当行业。因为中国法律上没有给它明确规定,所以才成为地下钱庄。中国的地下钱庄有洗钱的因素,但是更多是企业融资。”
有专家曾指出,除了洗钱等非法勾当之外,中国官方称之为民间融资的行为从《合同法》或者《民法通则》的角度来看, 在许多方面是属于合法的民间合同行为。草庵居士认为,承认地下钱庄在中国的合法地位那就意味着私人银行在中国的合法性。对此,何清涟表示,
“我个人认为,它把所有的非政府控制的金融活动都笼统地称为地下钱庄,这个好像也不太不符合。”
称为“民间金融活动”也好,“地下钱庄“也罢,在中国政府控制和批准之外运作的金融活动,以上两位专家都认为好作用是主流,打击非法部分的同时不能因噎废食,问题的焦点是如何将被不少人比作“地下水“的所谓地下钱庄活动规范,监管,纳入“地上水”的管道之中。地下水大多情况下都是没有被污染的水。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