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诽谤领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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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文的博讯网发表文章,总结出近年来中国最著名的因批评领导而受到惩处的十大诽谤案件。文章据此认为,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并没有切实的保障。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署名小草民的作者发表在博讯网上的文章,介绍了从1996年以来中国最有名的十个诽谤罪案件,表明中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落实。这十个诽谤案件包括:福建莆田林国奋,因揭露县委书记腐败,被判刑六年;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因为手机短信发表顺口溜被抓捕抄家案件;重庆彭水干部秦中飞发表诗词,被以诽谤罪关押,后获得释放;山东高唐县干部在网络上发帖表示不满,被行政拘留;山西稷县薛志敬、杨秦飞和南回荣,起草质问县委书记的材料,被以诽谤罪判刑一年;河南孟州籍东平编发《正义的呼声》,被抓捕游街;山东济南署名红钻帝国的女网友讨论水灾被行政拘留;海南儋州在网上发表山歌,被处以行政拘留;陕西志丹县四名科级干部,因编发讽刺县委书记的短信,被免职;以及最近发生的,辽宁西丰县警方,进北京抓捕法人杂志记者的案件。

文章表示,所有这些诽谤案件,都是因为得罪了当地的县委书记而导致警方和法院介入,当事人受到查处,体现了中国目前“宪法不如法官大”的现实。居住在美国的专栏作家章天亮表示,在中国基层,法律实际上是由共产党的县委书记掌握的,因此县委书记成为基层作恶的最大团伙头目。

“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司法机构完全是受政法委领导,政法委是由县委书记来领导。县委书记可以提供一条龙的服务。他可以命令公安局抓人,可以命令法院判刑,命令检察院起诉,可以命令律师不做辩护。这样就等于县委书记把所有的司法程序全部包办了。因为被迫害的人在县城,缺乏有效的向社会呼吁的手段。他们被判刑了,外界就很难知道他们的处境,很难知道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

不过章天亮也表示,中国的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并不是比县委书记更为宽容,只是他们的作法更隐蔽和精明而已。 “高级领导人并不是没有问题,只是他换了其他罪名,比如说他可能会说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是给你一个其他罪名、泄露国家机密等等,就把你抓起来了。最近释放的香港的程翔就是揭露江泽民卖国,他就是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关了很多年。我想这实际上就反映出中国现在还是会有很多人会因为他们的言论而因言获罪。”

博讯网的文章认为,县委书记在中国是地方的土皇帝,这个群体不仅是中国官场贪污腐败的灾区,也是官员专权弄法的重灾区。旅居美国纽约的人权活动人士刘青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官本位的体制,因此官员成为受制度和法律保护,不可侵犯的特权阶级,这种情况在共产党体制下更为严重。

“到了中共的时候就更为严重。最典型的就是反右时期,谁说了一句支部书记甚至是共产党员某些方面不好,就成了右派罪的证据。所以,共产到把这个风气推到极致了。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很多这种东西。其次,所谓的这些诽谤罪都是针对官员的,老百姓诽谤这类的造反反到没有了。对官员的这些批评、指责、揭露都会被作为诽谤罪来对待。”

文章总结说,如果中国的官员都由百姓选举产生,他们就不会敢对批评他们、举报他们的选民采取严厉的打击报复。刘青也认为,正是由于不民主的体制,才能在中国出现这种大量的批评官员的人,会以担上诽谤的罪名,并受到惩处的案件。在所有的民主制国家中,类似案件是很难定罪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