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石江村有一位农民被屈打成招的抢劫、强奸罪冤案30年后虽然历经多次各级上访和社会相关人士关注之后得以平反昭雪,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赔偿却迟迟没有落实。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这位农民名叫王威发。1972年,28岁,正值年富力强;然而,他却在当时公检法部门刑讯逼供的折磨下,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判刑7年。王威发1979年刑满释放,历经家人多年各级上访和申诉,终于在2002年8月被平反昭雪。湘乡市人民法院向王威发支付了3000元人民币的补偿款,湘乡市政府随后也给予王威发30,000多元以示政府补偿。然而,当记者星期一电话采访王威发时,王威发的儿子王光辉代表父亲与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有了以下对话:(录音)
王光辉所说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没有按照程序对他父亲进行赔偿是指早在1995年就已生效实施的中国国家赔偿法。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每日平均工资计算。这样,王威发计算,他的7年冤狱应该得到赔偿11万多元。此外,赔偿法还规定:因刑讯逼供造成的公民身体伤害,除了赔偿全部医疗费之外,最高还可获赔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这样,王威发认为,各项相加,他应该获赔20多万元人民币才算合理。
为了得到合理经济赔偿,王威发及其家人自从冤案被平反昭雪后一直向各级政府部门申诉和上访。为此,王威发的儿子王光辉继续与记者对话:(录音)
湖南省内的各级政府与法院部门在就王威法经济赔偿一事上互相推诿,几年前,就此事组织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呼吁书的发起人之一,现旅居美国的徐水良先生就此表示:(录音)
王威发为了国家经济赔偿的漫漫上访之路要走多久才能走到尽头?徐水良说,要通过法律和上访的途径,试图解决问题,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王光辉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能否给父亲一个公正的“说法”并不表乐观。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