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失地農民遊行申請被拒 徵地糾紛持續


2007.02.07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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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失地農民申請遊行被拒絕,公安局沒有回答爲何不批准、也沒有告知內部協商結果,農民已經向省高院提起行政訴訟。與此同時,莆田其它村鎮因違法徵地引發的糾紛仍在發生。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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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福建永定一女農在照料自家的菜園 05年12月15日(法新社)

福建莆田延壽、溪白等十個村有兩千多畝農用地自二零零三年起被違法徵收。農民代表黃維忠在二零零五年申請遊行被拒絕,其後更被逮捕判刑。黃維忠的哥哥黃維德上個月十二日又代表農民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請遊行。該公安局當時回覆,已經按照遊行示威法的規定啓動協商程序,莆田公安局正派人到福州聯繫,因此許可與否要推遲五天到一月二十一日才作答覆,要農民們等待。黃維忠星期二通過電話對本臺表示,遊行最終沒有被批准:

黃維忠:沒有許可,它(福州市公安局)就給我們不許可通知書。我們按照遊行示威法的規定,去找福州市政府複議,它(市政府)也維持公安局的不許可。它(市政府)告知我們不服可在四五天內起訴,我們已向省高院起訴,我們星期六把起訴書寄走了。

沒有許可,它(福州市公安局)就給我們不許可通知書。我們按照遊行示威法的規定,去找福州市政府複議,它(市政府)也維持公安局的不許可。它(市政府)告知我們不服可在四五天內起訴,...

記者:他們(省高院)受理嗎? 黃維忠:不知道。

根據遊行示威法規定,根據遊行示威法規定,有關申請凡是: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煽動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據認定申請的遊行將直接危害公共安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即不許可申請。就此,記者星期二下午打電話到福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瞭解不批准的理由:

警官:我問了受理部門,他們說已收到申請,但具體的受理民警不在,我們沒辦法跟你講。 記者:你能替我問一下爲什麼不許可嗎? 警官:這個有專門的辦案民警,我不好過問。 記者:有沒有協商過? 警官:這個你要採訪的話最好親自來一次。

黃維德表示通過法律解決問題的途徑全部走不通。不但不批准遊行,農民就土地對政府提起的行政訴訟,福州中院仍不立案:

黃維德:我打電話到福州中院問,它說案件向省高院請示還沒有批下來,不能給你們立案。 記者:省高院不是已經批准了嗎? 黃維德:是的,福州中院立案庭跟我們講,福建省政府不同意你們立案,我們在那邊辯論,說省政府不同意就不能立案了嗎?(福州中院說)行政訴訟法規定,要被告同意才能起訴,笑話,福建省政府是我們的被告,怎麼要他同意才能立案呢。

至於黃維德的弟弟,被判刑三年的農民代表黃維忠,他向莆田法院提出的申訴至今仍被壓案不辦。

與此同時,莆田其它村鎮違法徵地引發的糾紛還在繼續。

本臺曾報導,莆田涵江區新前村村支書侵吞數以千萬計的土地補償款,涉及三四百畝土地被倒賣。村民王先生星期二對本臺表示,涵江還有不少地方發生徵地糾紛:

村民:鳳凰山徵地也很歷害,\x{9cef}鳳山還是我們莆山有名的風景區,聽說現在還在打官司。反正好幾起(徵地糾紛)我們莆田這邊。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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