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申嚴禁人體器官買賣


2006.11.15 00:00 ET

據新華網報道,中國全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管理峯會14號在廣州市發表聲明,中國醫務工作者承諾不參與任何人體器官買賣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的採訪報道。

新華網的報道說,中國全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管理峯會13號到14號在廣州市舉行。會議推出了旨在規範中國人體器官移植行業的幾條準則, 要求中國醫務工作者以嚴格遵守醫學準則和倫理原則來進行人體器官移植工作,並恪守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尊重人的生命尊嚴,促進人民羣衆健康。

此外,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中國醫務工作者承諾不參與任何人體器官買賣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不參與任何以旅遊名義跨國境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及與之相關活動。嚴禁人體器官買賣,嚴禁以旅遊名義跨國境實施人體器官移植。

準則還要求摘取人體器官必須取得捐獻者本人書面同意,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當捐獻者本人不能作出同意表示時,必須取得其親屬的書面同意。

準則還說,活體器官捐獻者必須是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活體器官接受者與活體器官捐獻者之間僅限於夫妻關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美國民間學術機構“中國信息中心”的吳宏達先生就這些新法規說:

“器官移植在中國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死囚犯這一部分,在今天的會議跟06年會議的決議當中沒有提到。這是很大的一部分,中國從1979年以前就有死囚犯器官移植,最近兩三年最高法院下令不準死刑犯遊街示衆;也不準公開處決,就把整個消息隱蔽下來了。第二部分就是中國01年02年開始,一些窮人願意捐獻自己的器官。所謂捐獻是加引號,實際上是爲了錢,現在中國政府說不可以賣。”

美國紐約市的病理醫師,《醫藥和生活》雜誌的主編王文怡女士就此表示:

“以前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用死囚犯的器官的,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馬尼拉也公開承認百分之九十幾的中國器官就是來源自死囚犯,在法律上沒有改變。”

另據新華網星期三報道,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強調腦死亡和器官移植是兩件事。他說,國務院將在近期頒佈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不涉及腦死亡問題,後者必須通過人大立法。中國尚未對腦死亡進行立法,目前使用腦死亡者的器官進行移植屬非法行爲。

新華社的報道說,有望近期出臺的中國首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明確規定:判定病人腦死亡後,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有專家稱,該條例通過後器官移植供體來源可望增加40%。有人擔心,在器官移植蓬勃發展的情況下,腦死亡的診斷會被濫用。 腦死亡到底算不算死亡?能否進行器官移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明確指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國務院即將頒佈的法規,腦死亡判定標準則須要通過人大立法,兩者不能混爲一談。《腦死亡法》在中國醫學、法學和政界醞釀了11年,但至今沒有出臺。

專家認爲,即使“腦死亡”立法通過,中國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將採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腦死亡兩種死亡並存的標準。作出腦死亡的診斷後,醫生也不能在沒有徵得病人或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摘除病人器官作移植用途。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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