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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常常发生警察等执法人员在拘押、监控涉嫌违规违法者时,滥用权力,任意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为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要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增加了有关严防滥用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条款。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
据中国媒体报道,2005年底,行政强制法草案经过首次审议后,对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作了规定,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者的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但在审议和征求意见中,有人提出,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还应有更严格的程序规定,比如:应设立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期限等。
10月24号,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增加了新规定,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对此,美国印第安那福兰克林大学法学教授凌渝郎评论说,加进这一条款,表明中国在完善法律方面跨进了一步:
“因为没有立法,老百姓就不能够按法对政府公权力来挑战。法律的制定有两个要素,第一是保障人民的权益,第二个是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现在我感到高兴的是至少中共政权了解人民权利的重要,它愿意立法去保障。问题是它下一步怎么样去做了。”
北京律师王新国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增加有关严防执法人员滥用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是一个进步:
“因为法制在现代社会是不断完善,社会发展以后,目前国家包括这次的十七大强调依法行政,今后国家制度方面还是强调法制社会。因此,整个经济在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所以意味着一种法制上的进步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美国印第安那福兰克林大学法学教授凌渝郎指出,由于中国目前仍然是中共一党专制,政府能否彻底执行这项新的立法,是很令人担心的:
“因为中共整个的政权是共产党来制定的。法律不是党的法律,法律是政府的法律。所以在中共有两个麻烦的地方,党的决策如果政府去执行的话,可能是违背党的利益它就不愿意做。你看美国制定法律的时候不是说是共和党制的或者是民主党制的,它是国会制的。法律制定了之后,只要不违反宪法,法律就是至上的。现在中共是法律出来之后要不违反党的利益,如果违反党的利益,它就不做了。所以,中共想用法律的方法来改进人民的权益,但是它的政治制度受到了限制。它的政治体制是在共产党一党专制之下实施政策的,如果不改的话,就永远没有办法对人权有更确实的保障。这一方面是我担心的。”
北京律师王新国则认为,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权的存在在目前中国的发展阶段中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中共一党执政也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选择,他说:
“因为各国的情况可能不一样,包括共产党执政也是中国大陆大多数老百姓的一种选择,否则它肯定没有市场。现在不管怎么说,历史的发展不断选择,最终选择的是共产党。共产党执政从49年到现在,包括国内的形势普遍认同中国还是接受这种方式。因为它有些东西我们认为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个问题就跟邱吉尔说的一样,资本主义社会多党执政虽然是民主方面完善一点,但是他说这不是最好的,因为每个国家的情况都有一点差异。所以,它既然能在中国扎下根,并且目前能控制局势,它就有它的合理性和它存在的现实性。”
中国媒体的报道说,《行政强制法》草案还规定不得滥用行政强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当事人权益的最小损失为原则,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