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裁判电讯条例部分内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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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间电台去年4月举办直播论坛,之后遭律政司首次引用《电讯条例》,票控民间电台成员曾健成、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的案件经审讯之后,法庭裁判《电讯条例》部分内容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权法》,宣布撤销梁国雄等6人的控罪。事件引发香港各界对于《电讯条例》的探讨。 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电讯条例》,票控民间电台成员曾健成、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于去年4月举办直播论坛的案件经多日审讯后,裁判官裁定,《电讯条例》部分内容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权法》,宣布撤销梁国雄等6人的控罪。

根据《电讯条例》第七条,发牌权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裁判官裁决时指《电讯条例》没有说明如何符合发牌条件,条例内容含糊,市民没有清晰的法例依循,而且负责审批牌照申请的广播事务管理局成员,全由行政长官委任,发牌与否的酌情权归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权力缺乏限制,令人忧心。

香港执业律师谢伟俊对此表示,政府应该趁此机会修改电讯条例,放宽申请:“我觉得不应该过份限制香港的大气电波,好像在欧洲或美国都是有很宽松的条例给有需要申请全民广播的机构或个人,光是在台湾也比香港容易许多取得牌照,因此我觉得香港这么一个发达的地方不应该限制只有一个官方两个民间的电台而已。”

被告梁国雄及曾健成等,在法庭裁决后,在东区法院门外高举胜利手势,并高呼口号。该次涉案的民间电台是在2005年9月以「海升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申请广播牌照,但被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拒绝申请。电讯管理局去年多次查封民间电台,认为民间电台未达标而拒绝批出牌照,并没收所有音响器材;更票控电台创办人曾健成、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无牌广播,前电台节目主持林旭华和支联会主席司徒华等均因出席节目而遭起诉。 民间电台成立者之一,曾健成认为,法院裁定《电讯条例》违宪,证明香港还有法治精神的基础。曾健成向本台表示,目前的《电讯条例》是「人治的条例」:“因为过往我们从正常的程序申请,但法律却没有赋予我们申请的权利,最后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这是人治的做法。星期四晚上七点我们在旺角街头还要继续广播,主题是争取2012年双普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