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主党成员池建伟案开庭
2007.02.27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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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浙江成员池建伟被控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星期二在杭州一审开庭。律师为池建伟作无罪辩护,理由是:一。证据不足;二池建伟没有利用法轮功犯罪。三。中国的法律没有明确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组织。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
中国民主党浙江党部的池建伟在朋友之间传播了包含法轮功内容的光盘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起诉。案件历经波折,星期二上午九点在杭州上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在十点四十分左右结束。法院将在一个半月之内宣判。 池建伟的家人、朋友及杭州地区民主党人士约三十多人到场,国家安全部门在现场出动了好几辆车,如临大敌。 旁听的池建伟八十五岁的母亲星期二接受本台的电话访问说:今天没说放也没说判。律师说的道理很好。我见到我儿子很瘦,我在那里不敢哭,怕被赶出去。希望你们帮帮忙。 到庭旁听的浙江民主党的王东海告诉记者:池建伟比较激动,当场落泪,希望从宽处理,他母亲年纪已大。不能说有罪,只有错罢了。
律师李建强为池建伟做无罪辩护。他认为,认定池建伟犯罪证据不足,并且池建伟在朋友间传播少量法轮功信息不可能破坏法律实施。李建强在辩护前对中国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进行考证发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来没有明确地把法轮功组织定性为邪教组织。因此把法轮功与邪教组织划上等号没有法律依据。
李建强说:公安部2005年的通知规定只有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国家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这样就不能认定池建伟是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提出这个观点后,公诉人很紧张,拿出法律小册子翻来翻去也找不到(他的法律依据)。我说不用找,我都已查过所有文件。他说有的法院法官都已这样判了,我说那样判就是错的。
李建强考证的有关法律档和司法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下达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些档均没有明确把法轮功列入邪教组织。而公安部的通知的第二条还规定,跨地区的邪教组织活动必须由北京的公安部认定。李建强认为,法轮功如果要认定为邪教组织,应由公安部认定,但是公安部至今没有做出认定。
李建强说:以前我们没有注意到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为邪教。这次我们这样辩护,法庭和公诉人都很吃惊,如法院采纳我们的意见,以后法轮功所有案子都不能判了。所以这对今后法轮功的定性会有很大影响。看法官怎么判吧.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