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保密制度是中國法律的迷宮
2007.06.11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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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設在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星期一發布了題爲《國家機密 - 中國的法律迷宮》的報告,對中國的國家保密制度提出批評。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含青的採訪報道。
中國人權”在這份報告中說,中國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但社會不公、環境污染嚴重、公共衛生問題,以及人民的不滿情緒和老百姓的社會福利等問題日漸突出。同時,中共通過一套不透明的國家保密制度,從政治上對人民加以控制。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在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首先談到中國人權爲什麼發佈這份報告:“中國政府一直宣佈依法治國。雖然有一些改革,但還是不夠。侵犯人權的問題仍然存在。我們這個報告就是要考察並描述一些中國的國家祕密制度。”
中國人權在報告中指出,中國雖然簽訂了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但卻沒有落到實處。報告通過一系列具體案例,披露了中國的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是如何允許甚至鼓勵對人權的侵犯,侵害了人民表達思想和自由傳遞信息的自由。譚競嫦說,報告列舉了諸多案例,包括2003年“非典”的流行,在疫情最先爆發的廣東省,衛生部門最初以不能非法泄漏國家機密爲由而掩蓋實情;還有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報告還列舉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因爲向國際人權組織提供上海老百姓被強迫拆遷的有關信息,被以“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判刑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者陸建華因爲向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提供信息,而被以“泄漏國家機密”罪判刑20年。譚競嫦說:“我們具體說明的是,保密制度如何侵犯他們的言論自由,還有其它的人權。”
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在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的所謂國家機密概念十分模糊:“中國的刑法當中設置了‘泄漏國家祕密罪’、‘向境外提供國家祕密罪’。實際上,我認爲這完全是個麻袋罪,是針對政治犯的,針對異議人士的。就我本人而言,在我律師生涯當中,它始終在抓我其他問題。它什麼都沒抓到,它就把你往政治上打。它就說你泄漏國家祕密。”
鄭律師表示,他多年來爲上海被強迫拆遷的弱勢羣體打官司,竟被有關方面以“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判刑3年,鄭律師說:“它說我曾經和《中國人權》組織有關係。我把有關上海拆遷的一份報道非常公開地給他們。它說是國家祕密。這篇報道是個記者寫的。記者寫的稿件出自我提供的材料,內容完全是根據上海市楊浦區居民在一審法院、二審法院的訴訟材料。是公開訴訟的材料。它卻說是國家祕密,顯然是很荒唐的。”
中國的保密法自1989年生效,保密法規定,國家機密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分絕密、機密和祕密三個等級。具體規定是:危害國家政權的鞏固和防禦能力;影響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損害國家在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影響國家領導人、外國要員的安全;妨害國家重要的安全保衛工作;使保護國家祕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削弱國家經濟、科技實力;使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失去保障等八條。中國人權的報告說,中國的保密制度範圍太廣,許多公開信息都被列入國家機密之列。
鄭律師說, 如果把中共黨內和政府內的腐敗現象都當作國家機密來保護的話,中國人權的進步就相當成問題。鄭律師接着對中國的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提出了進一步的批評:“它所謂的‘國家’是什麼?完全是空泛的。是中央政府代表國家、還是地方政府?政府裏所有的部門都是政府部門。哪怕一個工會也是政府部門。它開個會,不願向外透露,就說是保密。還有就是對納稅人的不尊重。比如說,政府怎麼使用納稅人給政府的錢,它從來不向老百姓公佈。爲貪污腐敗提供了很大的溫牀。這也列入保密制度。”
所以,鄭律師說,中國的保密制度實際上是剝奪了老百姓的知情權,而老百姓沒有知情權,就談不上監督權。
正如中國人權在報告中所指出,中國的國家保密制度是中國法律的迷宮,它既是矛,又是盾,既可以起到向人民隱瞞實情、控制信息的作用,又是對向政府提出批評的人進行殘酷打壓的手段。
中國人權的報告建議中國有關方面對保密法進行徹底改革,使其與國際人權標準和中國自身的責任和制定的法律相接軌,其中應包括,所有的中國公民都有表達思想和傳遞信息的自由。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中國國務院去年公佈說,已開始對保密法進行修改,譚競嫦希望中國人權的報告,能夠對中國保密法的改革和修訂起到積極的和有建設性的作用。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含青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