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贿选破坏选举现象
2006.03.14 00:00 ET
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对中国农村选举中存在的贿选、破坏选举等现象表示担忧。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光近日表示,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怪现象。在一些偏僻、贫困的农村,村民对选村干部没有热情,也没人愿意当干部;而在城乡结合部,或者矿产资源丰富的农村,村主任竞争激烈,不少人得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竞选村主任。刘希光认为,一名村主任的月工资最多才几百元钱,一些人之所以愿意花几十万元争当村干部,看重的是掌握全村土地资源或者矿产资源的权力。这样当选的村干部往往独断专行、贪污腐败。而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况属不属于贿选,政府部门明知道这种情况存在,却都束手无策。一些乡镇政府出于利益等因素,对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不管不问,有的甚至还运用行政权力帮助和他们关系好的人竞选成功。
报道说,人大代表朱惠秋提出,目前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还屡屡发生破坏选举的严重事件,但因为无法可依,不能惩处破坏选举的人。朱惠秋建议,修改刑法,增加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罪。对此,在美国出版的《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表示, (录音)
新华网的报道说,中国中央政府计划为农村地区拨款三千三百九十亿元人民币,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学校和医院,一些人大代表担心,这笔资金可能在还没送到农民手中前,就被地方政府各级官员瓜分。对此,旅居美国的社会学者刘晓竹表示, (录音)
胡平认为,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中央拨款被各级地方官员瓜分的问题很难解决。
北京的《新京报》的消息说,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特邀委员深圳富源集团董事长缪寿良提出,为促进权力道德法律化,应制定《从政道德法》,通过法律对公务员态度傲慢、出言不逊加以约束;为防止公务员大吃大喝,公务员的体重也要控制。对此,胡平评论说, (录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于星期一上午在北京闭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