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深圳立法保護新聞從業人員
2005.03.30 00:00 ET
中國官方新華社報道說, 深圳市將在今年4月1號起實施”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 這個條例率先明確規定新聞從業人員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輿論監督權, 新聞人員在預防職務犯罪過程有權依法採訪, 提出批評, 並獲得人身財產安全保障.
這一條例是否意味着中國新聞自由邁出了第一步?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邀請貴陽的時事分析人士曾寧和西安的原陝西電視臺記者馬曉明就這一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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