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現“民工律師”羣體
2007.07.12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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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民間維權運動此起彼伏之際,深圳出現了“民工律師”羣體,成爲農民工理想維權的公民代理人。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含青的採訪報道。
美國中文網絡媒體博訊新聞網的報道說,這些給50元錢就開工的“民工律師”,是一個邊緣羣體,這些人不是律師,但做着律師的事情。他們曾是小學都沒有畢業的人,但他們現在探討的都是“廟堂之高”的法律問題。他們從自己的工傷或被炒魷魚的經歷中,煥發出自我維權的衝動,並具有法律知識和經驗,於是成爲農民工理性維權的公民代理人。
他們一方面具有維權活動的經驗,另一方面他們能夠體諒維權人士的疾苦...在目前的中國一般經濟收入較低的弱勢羣體根本是請不起律師的
對此,北京律師閻如玉表示,中國有嚴格的律師制度和律師法的規定,他不同意稱這些“民工律師”爲邊緣羣體: “因爲在中國你要從事法律服務工作,除了律師以外還要經過國家機關批准設立的一些法律服務所,它主要在基層社區爲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務,除了這些以外公民還可以作爲一個普通的代理,爲別人維權,代理訴訟也可以,但不能收費。法律領域如何收費和哪些情況可以收費,政府部門是有規定的。”
閻律師說,在中國,年滿18歲的公民都有資格爲別人代理民事行爲,但以此收取法律服務費用是不合適的: “如果是無償代理或義務代理,爲了協助別人維權,這是可以的,也沒什麼可指責的,但是是收費的就有問題了。經營性的收費,不管這種經營是爲了養活自己還是爲了其他目的都是不應該的,但是對於民工的維權,我想有多種方式。以爲民工維權來收取費用我認爲是不合適的。”
不過博訊新聞網的報道說,儘管這些“民工律師”被稱爲“黑律師”,儘管他們的有償服務合法性受到置疑、或總是被取消律師資格,但這些人在農民工的維權方面和勞動法的普及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貴州省獨立評論人士曾寧對此表示贊同,他說: “因爲這一部分委託代理人他們本身大多數是出身於維權羣體,本身是從維權羣體走出來的,在維權的環境中成長起來,因此他們深知維權人士的疾苦。他們一方面具有維權活動的經驗,另一方面他們能夠體諒維權人士的疾苦,因此他們在收取相應的費用的時候可能會更加切合維權人士和維權羣體的收入狀況,50-100元的收費跟正式的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有天壤之別。在目前的中國一般經濟收入較低的弱勢羣體根本是請不起律師的。”
曾 寧說,他本人就認識一位律師,雖然沒有律師執照,但仍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爲委託人進行法律事務方面的交涉,甚至出庭辯護。他接着說: “從這個事實來看,不一定非得是律師才能爲委託人做法律上的辯護,只要具備法律知識或司法能力,在司法實踐中是可以爲委託人出庭辯護的。”
曾寧認爲,鑑於目前中國民間維權的現狀,出現這樣的公民代理應當給予積極肯定,因爲這些人在對弱勢羣體的維權方面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據悉,在深圳,已有數十名“公民代理”從工商部門獲得營業執照,開辦了自己的“勞動爭議諮詢服務部”,如果包括未註冊者,從事這一行的總共有300多人。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含青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