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私人调查公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在上周的节目里,记者曾报道了郑州出现一种名为“女子维权” 的私人调查公司。今天节目将对私人调查公司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

上次我们谈到,由于中国大陆包二奶风气盛行,郑州最近出现了针对包二奶、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私人调查公司。不过,这类私人调查公司虽然有方兴未艾之势,但在取证手段的法律界定上存在不少模糊区域,比如有无侵犯个人隐私、触犯法律之嫌。有的民众认为,这类私人调查公司的发展前景并不顺畅。就中国大陆开始出现私人调查公司,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宏达评论说:(录音)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虞平表示,过去中国政府禁止私人调查公司,就是认为可能会涉及私人隐私问题,但事实上 ,这并非保护私人隐私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国家对个人调查的垄断权问题,他接着说:(录音)

那么什么是个人隐私权,哪些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虞平认为应当区分清楚:(录音)

至于取证手段,虞平认为一定要合法,他举窃听和跟踪为例说:(录音)

对比美国在这方面的情况,虞平介绍说,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但允许私人调查公司的存在是肯定的:(录音)

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邱宏达教授补充说,在美国,取证手段一定要合法,一般来说,窃听和跟踪是被允许的,但闯到人家家里就绝对不行,同时,个人窃听私人电话所获得的证据也无法在法庭上使用。虞平则建议说,一方面中国的私人调查公司要熟悉法律并遵守法律,对自身的调查行为和取证手段进行自我规范,另一方面法院应当明确界定什么样的调查取证可用,什么样的不可用,以免引起法律上的纠纷。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