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原临湘市副市长余斌的贪污案作出裁决:余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其非法财产、追缴赃款。据《重庆晨报》报道,这一裁决“引起了极大争议”。余斌的前下属称道他的廉洁与敬业,为他打抱不平,暗示他的落罪是由于“得罪了个别领导”;余斌本人也表示不服;他辩称,一,他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问题;二,所收受的钱财大部分被用于帮困扶贫和公益活动。
法院对余斌案的裁决是否公正?有关余斌案的裁决所引起的争议说明了什么?余斌值得同情吗?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家邱洪达和网络杂志《大参考》主编李洪宽就这些问题作了讨论;本台记者杨家岱主持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