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山以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2005.12.27 00:00 ET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收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在1996至2003年间, 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省长和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田凤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坦白认罪,积极退赃,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对田凤山一案,美国耶鲁大学讲师、关注中国问题的康正果评论说: (录音)

现住西安的原陕西省电视台记者马晓明也就田凤山被判处无期徒刑谈了他的看法: (录音)

马晓明说,这些年来他一直比较关注官方和不法开发商相互勾结的案例,田凤山一案在贪污腐败盛行的中国,只是小巫见大巫,他接着说: (录音)

康正果说,从田凤山一案还可以看出,中国上上下下的贪污腐败现象,不仅仅是个案,而是显示了整个制度上的腐败: (录音)

正因为制度性的腐败,两位接受采访的人士都表示,田凤山被判处无期徒刑,不会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他们认为,如果中国不从政治制度上进行改革,类似的贪污受贿案例还会层出不穷。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

添加评论

您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单发表评论,使用纯文本格式。 评论将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