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鳳山以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2005.12.27 00:00 ET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收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鳳山無期徒刑。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含青的採訪報道。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開庭審理查明,在1996至2003年間, 田鳳山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省長和國土資源部部長的職務便利,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餘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爲,田鳳山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其坦白認罪,積極退贓,遂判處其無期徒刑。對田鳳山一案,美國耶魯大學講師、關注中國問題的康正果評論說: (錄音)

現住西安的原陝西省電視臺記者馬曉明也就田鳳山被判處無期徒刑談了他的看法: (錄音)

馬曉明說,這些年來他一直比較關注官方和不法開發商相互勾結的案例,田鳳山一案在貪污腐敗盛行的中國,只是小巫見大巫,他接着說: (錄音)

康正果說,從田鳳山一案還可以看出,中國上上下下的貪污腐敗現象,不僅僅是個案,而是顯示了整個制度上的腐敗: (錄音)

正因爲制度性的腐敗,兩位接受採訪的人士都表示,田鳳山被判處無期徒刑,不會對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他們認爲,如果中國不從政治制度上進行改革,類似的貪污受賄案例還會層出不窮。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含青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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