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星期天发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说: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社批准,并由指定机构代理。《办法》还就相关的新闻信息所不得包含的内容作了规定。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中国星期天通过新华社所发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向新华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所发布新闻信息的说明等相关材料;另外,除指定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代理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通讯社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也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间新闻从业人士表示,这个办法是对新闻信息自由流通的限制。多维媒体公司创办人、资深评论家何频表示,中国所出台的这个《办法》旨在维护新华社的既得利益: (录音)
这位评论家表示,出台这个《办法》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当局不愿看到党的宣传政策的执行出现偏差:(录音)
《大参考》主编、资深评论家李洪宽表示,他怀疑中国想把中宣部对国内新闻媒体的管制延伸到外国新闻媒体:(录音)
这位评论家表示,信息流通的本质应当是自由的:(录音)
多维媒体公司创办人何频表示:对信息流通的限制,与中国经济大国的地位不相称: (录音)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就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的内容所作规定包括:不得违反中国宪法;不得破坏中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违反中国的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不得宣扬淫秽和暴力等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