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颁新规限制网上恶搞
2006.10.16 00:00 ET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规定,把网络恶搞纳入规定范围。并且规定在网上发布资讯侮 辱他人,人身攻击和诋毁他人形象等,最高进行五千元人民币罚款。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这个新规定名为“重庆市电脑资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香港媒体报道说,除了规定制造 、传播和输入电脑病毒及其他有害资料的行为将予以处罚之外,也对网上恶搞进行限制 。报道说,重庆市的规定,对于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资讯,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论, 进行人身攻击,诋毁他人形象等行为,将对有关个人处以一千元到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三千元到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则处以十天的行政拘留。
美联社报道说,近日在互联网上颇为流行的恶搞短片,由于涉及到丑化他人和一些社会 现象,可能也在被限制之列。
重庆市公安局宣传部的一名警官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由于规定刚刚出台,她不清楚详 细的有关内容: “您现在提的这个问题太专业了,我没法回答您。你打的这个电话是重 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值班室的电话。您刚才说的那个问题是市公安局网监处专业做这个工 作的。”
记者也致电重庆公安局网络监管部门,但有关的警官表示,无法接受外界记者的采访: “我们规定凡是有关我们工作的内容都不能向外方透露,如果你需要采访的话,需要到市 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去开证明,然后我们看了证明才能接受采访或者咨询。”
四川天网网站负责人黄琦表示,由于中国的刑罚和民法中,都有保护公民个人声誉和形 象的条款,因此重庆市的这个新条例有些画蛇添足: “因为中国国内的《刑法》或《民 法》都有关于诽谤他人或发表不适言论的处罚。当局再颁布这样一些条例实际上是画蛇 添足,而且并不会恐吓到普通老百姓。老百姓虽然在自身维护权益上面受到当局的种种 阻挠,但他们有嘴,也可以用电脑键盘向各个地方发表不同的观点。”
黄琦透露说,重庆市电脑资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一审未能通过,主要涉及到个人互联网 用户是否要到公安局备案的争议。这次通过的条例,个人互联网用户到公安局备案一条 被取消,但增加了新的条文: “这个规定已经在上一个规定上面补充了很多了。我们严 格说来这个规定跟那个登记规定相比纯粹属于搞笑,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它出台一个 形式上的文章,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完全就是做秀。是对前一个丢面子的事的一个挽 回, 是公安部门在维护他们的面子、维护他们的形象。”
黄琦表示,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急速增加,网络上的资讯数量也成倍增长,重庆市这类 的规定难以真正落实,只能成为重庆有关当局的一个标志性政绩而已。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