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維權活動代表黃維忠被判刑3年


2006.05.17 00:00 ET

福建省農地被佔,村民集體維權情況時有發生。星期三,該省莆田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土地維權活動代表黃維忠擾亂社會秩序,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黃維忠不服表示上訴。律師認爲,判決結果顯示,法院受到政府的操控。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福建省莆田市地方政府從二零零三年五月開始,多次以城市建設的名義徵用農民土地,涉及莆田延壽、溪白等十個村至少兩千多畝土地、一萬多村民的基本生存權益。在有關補償安置過程中,由於當地官員涉嫌謀取私利引發村民強烈不滿。村民代表黃維忠等人,試圖通過行政和司法渠道解決問題不果。在舉告無門的情況下,他們去年曾試圖通過申請遊行示威來引起有關部門和輿論的重視,但申請被拒絕。其後,黃維忠受六百七十六戶村民委託上京告狀,被福建公安在北京押回莆田,並指控他聚衆擾亂社會治安。經三月二十日一審後,法院於星期三早上宣佈,黃維忠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黃維忠的哥哥黃維德星期三對本臺表示,黃維忠不服,決定上訴。黃維德講述了判決的經過:(錄音)

由於城廂區法院一直到宣判前一天,也就是星期二的早上十點多才發出通知,黃維忠的律師---遠在遼寧省的泰鼎律師事務所的陸光,未能及時到庭。陸光星期三接受本臺訪問表示:(錄音)

陸光一審時爲黃維忠作無罪辯護,莆田城廂區法院這次沒有采納他的意見,而是根據莆田區公安局偵查結果認爲,黃維忠籍着莆田洋西村村民申請再審,以及去年八月四日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請遊行兩事擾亂社會秩序。以辯護人身份星期三到庭的黃維德對本臺表示:(錄音)

黃維忠爲了維護本人以及當地村民的基本生存權和合法土地權益,多次上訪、訴訟和申請遊行,他因維權被判刑,家人也遭到株連。對於他的遭遇,呼籲密切關注黃維忠案的“公民維權網”表示最強烈的抗議。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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