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中国制定完备的证人保护法

中国近年来屡屡发生被举报人制造冤假错案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法律专家认为,为了对举报人实施必要的、有效的保护,中国需要制定一部完备的证人保护法,并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中国青年报》19号的一篇报道说,在被举报人是公权力掌握者的情况下,由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力量悬殊,往往“导致举报人面临‘羊’举报‘虎’的困境”。报道从发生在浙江诸暨的一个案子谈起:举报人钟某因举报当地一起土地非法置换事件,“被安了个‘挪用公款’的罪名,遭受了3年零6个月的牢狱之灾。”法律专家们表示,中纪委等部门虽然出台过保护举报人的文件,但是中国缺乏一个完备的、系统的证人保护制度。

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邱宏达博士表示,中国若要制定证人保护法,可以参考美国和台湾的同类法律: “台湾就有保护证人的法律,美国也有。刑事方面证人要作证,美国法律是要保护证人的。中国制定这个法的话,内容应该参考美国和台湾的。”

美国亚太法律研究所负责人孙远钊博士表示,美国有严格的证人保护措施,并设有专款。中国一度也有它自己的证人保护实践,清朝的“风闻言事”制度就起到了鼓励举报人的作用。这位学者说,中国需要制定一部现代的证人保护法,并辅以一系列配套措施: “他们要定这个东西,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里面还涉及到很多,不是光定一套法律就够的,还有我们所谓配套性的做法:有证据法的问题、有举证责任问题、司法解释、司法执行的问题、还有教育宣导的问题。这些都是我们所谓配套性的做法。不然土法不足以执行,执法做不下来的话,反而会出现更多的麻烦。”

孙博士说,检察机关应当对保护证人负主要责任:“保护一事能不能透过检察官?所以检察官的保密义务与责任就变得非常重要。当事人报了之后,用什么方式去处理?”

孙远钊说,举报人有举报人应负的责任,举报问题最好使用真实姓名:

“在法律里面其实有一套非常精细的制度,我们称之为‘举证责任’,就是说什么人举报什么的话,要负举证责任。责任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在西方社会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范。你至少在有相当合理的怀疑的时候,要提供证据、资料等等,不是随便发一封匿名信就可以达到举报的效果。匿名信原则上是不处理的,只能接受以本人的名义、以人格担保说我们发现了什么事情。有些人害怕,不愿透露真名,但是会不会处理这就涉及到教育的措施,你希望的大家都是用本名去报。但是在讨论的过程当中、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基于侦察不公开的原则,当事人的名字是不可以提供出来的。但是也要给对方被举发的人举证的机会。那么这里面也涉及到在证据上面谁要负什么样的举证责任。不是随便乱告一通就可以取得胜算,反而还会把制度弄混乱。”

马里兰大学的邱宏达博士表示,在美国,以及在台湾,对以匿名方式举报的问题也会进行调查:

“用真名的话会对他进行保护。匿名的话,台湾和美国都会查的。”

《中国青年报》援引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法学教授的话说,中国法律规定公检法三部门都有保护举报人安全的责任,但是由于这些部门的相互推诿,保护工作往往无法落实。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