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加重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希望以此减少煤矿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北京的《中国青年报》的消息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星期四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很多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处以重刑、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必须负担刑事责任等。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报道说,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对此解释说,这样修改,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最高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此前,中国刑法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判罚的最高刑期为7年。

总部设在法国的《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蔡崇国对此表示,(录音)

蔡崇国举例说,(录音)

法新社的报道说,中国的煤矿是世界上最危险的煤矿,中国官方统计数字显示,去年中国有近6000人死于煤矿事故,而海外的独立工会组织的统计显示,中国每年在煤矿事故中遇难的人数高达20000人。中国的建筑工地也事故频发,建筑工人常常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就在脚手架上高空作业。对于中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提高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量刑上限,现在美国纽约的律师叶宁评论说,(录音)

美联社转引北京的英文《中国日报》的消息说,这次通过的中国刑法修正案中还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对公众信息造假,其高级主管可以被判处三年监禁和2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