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監獄殘疾人呼救 刑滿遭關押13年


2007.06.21 00:00 ET

(歡迎來信與我們分享您對這篇報道的看法)

十五年前被判刑兩年的新疆青年胡軍,因在監獄裏所屬的煤礦井下作業而致殘,造成高位截癱,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監獄方面拒絕賠償,爲了阻止他上訪並把他關在監獄裏長達13年,因胡軍向六四天網求救而使事件曝光。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方媛的採訪報道

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近日接到目前仍關押在新疆昌吉監獄的胡軍的求救電話,他向黃琦介紹了他的情況,據瞭解,胡軍1992年因詐騙罪被昌吉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在服刑期間,監獄把他送到其所屬的煤礦井下作業時受傷,致使胡軍外傷脊柱損傷,高位截癱,雙下肢癱瘓,大小便失禁,完全喪失了工作能力,被新疆自治區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二級傷殘”。94年刑滿後,監獄拒絕發放刑滿釋放證明,並扣押其身份證,逃避鉅額傷殘賠償。

星期四,一直在監獄招待所被軟禁十三年的胡軍對本臺表示,現在就不讓出去,說像我這樣的上訪影響形象,就這樣軟禁着。

本臺記者打電話給昌吉監獄姓張的監獄長了解情況,對方表示不清楚,他說:他這是沒有事實,也沒有根據,這叫胡說八道。

記者:那他至今還住在監獄裏是爲什麼?

姓張監獄長:他在監獄我不清楚,這個事情我不知道,你們可以來看一下。

胡軍對於張姓監獄長的回覆向本臺表示,他爲了不讓我出去他磊了一堵牆還跟看大門的說了,誰要是把胡軍放了,誰就把他給我弄回來,下了命令,我身上長了瘡,我出去看病,走出大院子,他就給我撈回來,我說我看病也不用你掏錢,我治上十天病就回來,他還是給我撈回來。

據一位在昌吉監獄駐監的王姓檢察官對本臺表示,監獄方面給的賠償太少,使得胡軍無法接受,因此他上訪,告狀。引起獄方的不滿,他說:95年,監獄一次性要給他一萬五,事就了了,胡軍不願意,工傷給一萬五能接受嗎,刑滿了,他在醫院,獄方把釋放證送到他的跟前,這是監獄的說法,但胡軍說他沒見到過釋放證。他在監獄招待所住着,要求監獄給他賠付50多萬,後來他們從一萬五講到三萬五,但胡軍不接受,他從地方到北京一直上訪,爲這事也請律師,打行政官司,從一審,二審,到高院。

據瞭解,高院駁回了再審申請書,並一面倒的偏向於獄方,稱監獄發放釋放證明書的法定責任已經履行完畢,並引用監獄法37條規定,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贍養人,撫養人及基本來源的,由當地政府予以救濟,其目的幫助昌吉監獄逃避法律責任。

一位姓段的知情者表示,獄方使胡軍造成傷殘,喪失了勞動能力,完全應該賠償,但是,在中國這個權大於法的社會,百姓無處說理。她說:個人跟我們國家權力機關打這場官司,在國外可能很正常,在國內就像螞蟻搬大象,你能搬動嗎,我不是胡軍的朋友,我就作爲一般人來看,我覺得胡軍做的真挺對的,法律應該保護弱勢羣體,以他很小的努力來抵抗國家大的勢力,我覺得他的做法也推動了國家的民主,憲法在前進,前進對誰都好。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方媛的採訪報道。

添加評論

您可以通過填寫以下表單發表評論,使用純文本格式。 評論將被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