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在中国受到歧视

据台湾的中央社报道,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等人,星期三上书中国教育部等部门,要求保护乙型肝炎患者的权益。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胡星斗和律师李方平星期三上书中国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他们在信中表示,最近他们通过一些非政府组织了解到,今年九月初新学年开始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等三所学校,对初一新生进行体检,并拒绝接受19名被查出携带乙型肝炎病毒的学生入校。这19名学生是来自新疆南部喀什地区的农家子弟。

这三所中学在得到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将这19名学生的学籍档案强行退回原地。目前,被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退回档案的10名学生中已有学生被迫离开校园,沦落辍学。记者就此打电话到乌鲁木齐市教育部,但那里没人接点话。记者又打电话到乌鲁木齐市防疫站,那里一位值班人员表示,国家有政策规定,学校和工作单位不得歧视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录音)

胡星斗和律师李方平表示,他们听说这件事后非常震惊,使他们联想到最近几年来出现的“录用公务员乙型肝炎歧视案”、“乙型肝炎就学歧视案”,“乙型肝炎就业歧视案”等事件。

他们在信中指出,根据中国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专业指导意见,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中国“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毒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的病人。记者就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到底是否对其他人构成健康威胁这个问题,采访了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专家胡宗义先生,他表示:(录音)

胡星斗和律师李方平要求中国相关单位加紧统筹调研,尽快推出防止对乙型肝炎患者歧视的政策和措施。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