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引发法院明文禁止刑讯逼供获证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率先明文禁止不得使用刑讯逼供获取证据。四川省法院这一规定的出台恰好发生在湖北省京山县近日曝光的一起当地警方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而引起中国上下讨论中国司法公正的时刻。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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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8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警察押着两名出庭受审的毒品贩卖者。法新社照片

湖北省京山县近日曝光的一起由当地警方刑讯逼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是指当地居民佘祥林十一年前被警方刑讯逼供下认罪,犯有杀人罪,十一年后的今天真相大白,佘祥林是清白无辜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在线律师徐友增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表示:(录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本着“打击罪犯”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严禁刑讯逼供,非法获取的口证和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然而,美联社星期四的报道说,中国1996年就禁止刑讯逼供,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常常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过,湖北省诤如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力表示,佘祥林冤假错案的曝光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公开宣布严禁刑讯逼供的做法有助于遏制警方今后刑讯逼供的做法,减少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录音)

徐友增也认为,佘祥林案件的曝光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山刑讯逼供的做法,但三个原因决定了杜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录音)

有人权团体说,中国每年有不少人在被警察关押期间毒打致死,这些被打致死的人有的是涉及刑事犯罪,有的是涉及政治和宗教信仰。警方给受害者家属总是说:这些人要么是死于自然原因,要么是自杀。不过,冯力律师表示: (录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光中近日围绕佘祥林被屈打成招一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上的最大不公就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造成的危害就是实体不公,错判好人,放纵真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