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对播音员主持人语言规范的要求
2005.09.15 00:00 ET
中国广电总局最近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全国37家电台、电视台近200名播音员和主持人签署了这个《公约》。《公约》要求:播音员和主持人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腔及其表达方式,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自律公约》还对播音员和主持人的着装等事项提出要求。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对语言规范的要求合理吗?电子杂志《大参考》主编李洪宽和美国约克学院教授周泽浩围绕这些问题作了一场讨论。本台记者杨家岱主持了他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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