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被判七年徒刑後當庭表示將上訴


2005.09.23 00:00 ET

遼寧營口市法院星期四宣判獨立異見人士鄭貽春,從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行爲,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鄭貽春當庭表示上訴,他的律師高智晟認爲,有關判決違反憲法,是司法當局對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的迫害.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現年四十八歲的遼寧省獨立異見人士鄭貽春,曾在互聯綱上發表大量的詩歌和文章,批評中國共產黨、抨擊時政.去年十二月三日,被監視居住,三十一日正式逮捕,四月廿六日,他的案件在遼寧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當時,鄭貽春的家人和律師決定進行輕罪辯護,希望換取從輕量刑.但是法院後來延遲審判,到七月廿一日再度開審,九月廿二日也就是本星期四做出判決,認爲鄭貽春從事煽動顛覆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鄭貽春的二弟鄭少春向本臺描述了開庭的經過: (錄音)

鄭貽春被指控的罪證包括他寫的部分文章、互聯綱上綱友的回應以及他與法輪功綱站大紀元綱站編輯的電話錄音及大紀元給他的稿費等等.

鄭少春說,判決書中,把批評共產黨的文章羅列爲主要罪證: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救中國;正確認識什麼是人民什麼是政府等,其中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被盤古樂隊製成搖滾歌曲公開發表;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在紅朝謊言中獲得三等獎等等

鄭少春還引述消息人士說,鄭貽春原內定判刑九年:因爲與九評有關,一評一年.但鄭貽春不承認九評是他寫的

宣判後,鄭貽春當場決定上訴,家人爲他聘請了人權律師、北京的高智晟,星期六見面商討上訴事宜.

高智晟律師對本臺表示,他將爲鄭貽春作無罪辯護:他所有的罪證都在其文章中,是思想和言論方面的,不應有罪.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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