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制度的利弊之爭(四)
2007.07.20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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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導人提出瞭解決民生問題,總理溫家寶並在兩會期間表示,解決民生問題首先要着眼於困難羣體。困難羣體生活的改善關係到中國政府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的穩定。困難羣體生活的改善又與中國政府提出的最低工資制度密切相關。不過,這一最低工資制度雖然從整體上看,是爲了維護依靠工資維生的最底層民衆的權益,但其出發點、實施過程以及效果等卻也引發着不同的爭議。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寇天力爲您製作的六集特別報道《最低工資制度的利弊之爭》的第四集。

有關最低工資制度的爭論,不但涉及到其初衷、效果,以及對就業可能產生的影響等方面,它同時也反映在支持者與反對者在經濟學和社會學領域的分歧上。首先,從經濟學的範疇來講,工資應是勞動者付出勞動換取的報酬,在市場機制中,應符合等價交換的原則,也就是說,報酬的高低應取決於付出勞動服務的價值。
因此,反對設定最低工資的人士提出,如果工人薪金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係制定,就有可能造成不同技術要求的工種,薪資水平相同,從而扭曲市場機制。而即使在社會經濟取得發展,對弱勢者予以照顧時,也不能純粹從道德角度出發,僅僅依靠工資來解決社會貧富差距。美國傳統基金會的高級經濟分析師詹姆斯謝克認爲,解決的方法應該是如何提高勞動生產效率,而非制定最低工資標準:
“嚴格的勞動價值並不存在。你不能說,三美元一小時就是被剝削了,而五美元一小時就是可以接受的工資。勞動價值應該是看一名員工能爲企業生產什麼。如果一名員工每小時爲企業創造六美元的價值,那麼企業最多支付他六美元,而不會支付比如說七塊兩毛五。如果公司必須支付七塊多,那麼公司就不會僱他了,道理就這麼簡單,公司不會賠本僱人,而是依員工的生產能力支付報酬,若支付的低於生產能力,工人自己就走人、選擇高薪的僱主了,員工想多掙錢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對有些生產效率低的人不太公平。但解決的辦法並不是說你不應被剝削,而是如何提高生產效率。”
針對工資的市場位置,廣東經濟學者自由撰稿人孔善廣則更直接地質疑,政府作爲行政部門,怎麼才能夠知道究竟多少纔算是最低,多少纔算是公平?而工資的定位,應該完全取決於市場:
工資應由市場來決定,最低生活保障則應由政府來保證。至於工資標準,應根據福利、根據市場需求來決定
“政府是沒辦法知道這個市場上的最低工資標準應是多少的,沒辦法知道的,是一千塊錢?兩千塊錢?五百、六百?都不知道。工資應由市場來決定,最低生活保障則應由政府來保證。至於工資標準,應根據福利、根據市場需求來決定,生活保證由政府來提供。而政府最應該知道的就是一個人的基本生活所花費的費用,這也是很容易知道的。”
孔善廣認爲,政府不能以通過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把政府自己的責任轉嫁到社會企業,更不應該把關心勞動者生存及養家戶口的最低生活標準轉爲最低工資標準:
“政府不應該用這個最低工資標準來爲自己開脫。好,現在政府說要把最低工資提高,其實是把自己的責任開脫了。爲什麼這麼說呢?如果是我沒有工作,那起碼(一個政府)應能保證我基本的生活,這個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是如果是市場上呢,說最低工資標準,它用這個最低生活標準也可以變成了最低工資標準來了。所以說這個(最低生活標準)是個標竿,好像一個人如果每個月的基本生活可以達到六百或七百塊錢、就能保證他的生活基本跟得上了的話,但是失業(的人)這塊就不去管了,也就是(對)沒有工作(的人,政府)就去不管了,這就是變成了把那個責任推掉了。”
對於反對者的看法,支持設定最定工資的人士則提出不同看法。美國邁阿密大學管理系陸亞東教授說:
尊嚴不是最低工資啊!拿到最低工資,尊嚴就已經沒有了,還有什麼尊嚴之說呢
“這裏也有一定的道理,雖然不一定完全得對。這個就涉及到大問題了,這個大道路就是中國的勞保體制、社會保障體系怎麼建立。因爲在現在轉軌經濟的過程當中,全部依靠政府、全部依靠企業可能都不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可行的辦法可能還是企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還有個人,採取三個力量一起分擔的辦法。所以這又回到了什麼是“最低”標準的問題上,這個“最低”它的內涵應該包括什麼。其實你要說從西方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看,它的最低工資除了它的最低生活標準之外,也還加含了一些社會標準以外的要素。那麼中國的政府如果把這個最低工資標準提得太高,也就是說把社會福利的這部分負擔全部地轉嫁給企業,那它就太高了,也就影響到了它們企業的成本結構了,可能企業就會覺得負擔有些重;可是如果最低(工資標準)是等同於最低生活標準,那就太低了。從數學角度來講,它等於最低生活費用加社會福利加家庭的一些基本承擔。”
對於工資定位問題,中國旅法勞工權益活動家蔡崇國認爲,應考慮到勞資談判、工會、以及企業經營透明度等多種因素。他以西方國家的情況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工資的問題它其實由好幾種因素決定。它基本的因素還是勞資雙方的談判,勞資雙方的實力對比,這裏面有行業工會和行業資本家的談判,然後有政府介入,通過這種談判迫使企業的經營透明化,也就是這個企業每年產值多少,僱傭工人多少,成本是多少,利潤是多少,然後再從利潤當中來分配。那麼如果不能夠加工資或着不能加到工會、工人希望的工資幅度,那麼廠方要提出說明。這種談判是決定工資待遇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
此外,工資的合理定位在正確反映勞動者勞動服務市場價值的同時,也反映着勞動者的個人能力與尊嚴。當勞動者的報酬遠遠低於所付出勞動服務時,勞動者在遭受剝削之時,個人尊嚴也受到損害。但結合中國的情況,在尊嚴問題上,孔善廣表示:底層勞動者即使拿了數百元的最低工資,也已經輸掉了自己的尊嚴:
“尊嚴不是最低工資啊!拿到最低工資,尊嚴就已經沒有了,還有什麼尊嚴之說呢!拿最低工資那些人都是些什麼人啊?他們到現在哪還有什麼尊嚴呢?他們(認爲最低工資可以保持工人尊嚴)這種說法的人,說得難聽的話,是亂說話。幾百塊錢拿一個月的那些工人在我們國內(毫無尊嚴),比如廣州、佛山這邊現在是六百多、七百多左右,他們每月拿七百多元左右的打工的人有什麼尊嚴?他們不是啦,最低工資其實根本只能維持他們最基本的生活,而且要維持這種生活還要幹活來維持,哪裏還有什麼尊嚴?!”
對於尊嚴問題,蔡崇國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爲,必須從中國的現實情況來分析:
“制定工資的最低標準,它不是說這是工資的唯一的標準,更不是說這是工人的工資的最高的標準。那就是說,工人的工資不能夠低於這個數,那麼(一名)工人他工作了一段時間了,工資就應該漲;工人如果是名技術工,他的工資就要更高。所以說,有了最低工資標準,它同時要有工人的工資的增長機制,同時呢,也要有工人、技術工工資高這種不同的工資層次,這完全是互相併存的;所以說,說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不能夠解決工人的尊嚴問題,這是個事實,但是,它把工資制定標準的問題看作是與工人的工資的升級、工人的工資的增長互相對立的、不可兼容的,那就是不對的了。”
既然最低工資制度能引起衆多方面的爭議,而且反對與贊成雙方在多個領域所持觀點相左,互不相讓。那麼,其它國家,如美國,施行這一制度是出於怎樣的考慮?中國的具體國情又要求中國如何進行借鑑取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