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之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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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导人提出了解决民生问题,总理温家宝并在两会期间表示,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着眼于困难群体。困难群体生活的改善关系到中国政府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困难群体生活的改善又与中国政府提出的最低工资制度密切相关。不过,这一最低工资制度虽然从整体上看,是为了维护依靠工资维生的最底层民众的权益,但其出发点、实施过程以及效果等却也引发着不同的争议。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寇天力为您制作的六集特别报道《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之争》的第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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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民工们从北京的一个建筑工地往外走(法新社)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非中国独创。按照互联网站维基百科的资料,世界上最早制定全国性最低工资标准法案的国家是1896年的新西兰;而目前世界上百分之九十的国家或地区都实行有最低工资制度。在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争议中,支持者往往拿施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为佐证支持自己的观点。何清涟女士说: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一直都存在有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断地随着通胀、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当然)只有往高里走的,很少有情况而往下调的。我觉得,为什么在美国政府要干预、在中国就反对政府设立这个标准呢?总不能说政府设立了这个最低标准就是干预了经济了,在美国可从来没有这样的观点。”

而反对者则往往以拒绝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香港为例,以说明无需实行这一制度。中国广东经济学者、自由撰稿人孔善广说:

“香港这次(又)没通过(最低工资标准法案)。香港这块刚好我知道,就是没通过。很多发达国家有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但在发达国家(情况)不一样,也就是说,它们的失业率并没有中国那么严重;第二,它们搞也是为了争取选票。香港这里呢,它确确实实是各种保障都有了。我都了解过了的,记不清哪届的港督也说过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没有用的,他们也是知道的,但是他们那里也还是有些人利用这个(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在政治上搞。”

我为什么要说这是基于政治上考虑的问题呢,因为人们的工资比较低,工资提不上去,无论在国内也好、在国外也好,人们都会反响比较大

实际上,美国或香港施行或不施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各有其自身理由。作为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美国政府政府实际上早于上世纪30年代就通过了最低工资法案,并以法律的形式在全国施行。而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更是早于政府、在上世纪初就率先为自己的员工设定了最低工资。与之相应,美国的经济学界围绕最低工资制度所进行的辩论,也自此从未中断过。美国传统基金会的高级经济分析师詹姆斯谢克在回顾美国政府当初通过最低工资法案的背景时说:

“美国最早于(上世纪)30年代通过最低工资法,也就是1938年大萧条时期。最初的设想是试图用它来提升经济、使工人们走出大萧条。但问题是,通过该法案的时候,失业率很高,而它无助于降低失业率,对工人们也没什么帮助,因为工人们连工作都没有。”

谢克认为,虽然最低工资制度的实际效果与其推行者们的最初构想并不合拍,但这一制度至今仍在施行,并转化为雇员工资是否过低、或是否应该提高最低工资的问题。而政府继续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一种容易受人欢迎的政策。他说:

“因为这是个受人欢迎的政策。若你问,低收入工人是否应该挣得多点,人们当然会希望他们挣多点,因为这是情感上容易吸引人的助人行为。但人们没有认识到的是,许多受益于最低工资的人并非都是真正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这就显示出最低工资制度在消除贫穷方面是多么地无效。人们想要帮助穷人,但没意识到,这种法律条文看起来是个不错的方法,却看不到它所带有的人们不想要的负面后果。”

那么中国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资料,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其实也不是一个新生事务。早在1936年,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就曾经颁布过“最低工资法”。但事实上,鉴于当时中国的内战和抗战等因素,最低工资法一直没有实施。而今,中国政府继1993年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后,又于近年再次确定最低工资制度;同时,还于06年年底要求,各省市区除西藏外,都要实施最低小时工资制度,在一些支持者看来,这样做可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促进农民工的工资增长。但在持反对意见者看来,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政策或政治上的考虑。中国广东经济学者、自由撰稿人孔善广说:

“我为什么要说这是基于政治上考虑的问题呢,因为人们的工资比较低,工资提不上去,无论在国内也好、在国外也好,人们都会反响比较大,就是认为,我们的工资那么低,应该要提高。就是因为反响比较大,所以才想要定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从政策上来定,那这样,他们(工人们)的反响就没有那么大了嘛。所以说,我的观点就是,它主要是政治上的考虑,并非经济上,这在经济学方面已经分得很清楚了,它(在经济上)不但没有什么大的作用,反而有坏处,没好处;如果是从社会、政治角度看,是有好处的。国内的工资还是比较低。”

当然,中国当今的国情与上世纪三十年代已大为不同,也与美国等其它国家的状况迥异。目前,中国领取工资的工薪阶层差别巨大,既有传统的国有、集体企业员工和公务员,也有民营、外资、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下企业的正式、非正式雇员,以及数量极为庞大的农村进城务工者。政府希望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帮助其中的弱势者的出发点固然能得到好评,但这种做法对于中国社会整体的进步究竟是好是坏,或是好坏参半,目前尚无法作出定论。为此,谢克认为,中国是否应该仿效西方国家如美国那样施行最低工资制度,必须酌情分析:

“如果你要采用这种政策,通过最低工资法,那么你必须明白会有怎样的后果。在中国,许多人从农村流向城市,并不具备城市工人已有的工作技能。这时你制定提高最低工资,只会让他们更加难以在城市生存。因为如果让雇主选择,同样工资、同样工作,他们会雇有技能和经验的城市工,而不要缺乏经验、教育程度和技能低的农民工。雇主们唯一会雇佣农民工的理由是,他们效率可能虽低,但付钱少。所以,中国施行最低工资制度是好是坏,决定于政府想做什么,若是想减少农民进城打工,那么提升最低工资可就是关闭城市大门、减少农民致富机会的办法了。若是想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和财富,并帮助农民过渡到城市、走上城市化,那么最低工资不一定是个好事情。”

尽管社会和学界仍存在不同声音,中国政府仍已明令各地制定并推广、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然而,鉴于中国各省市情况不一,中央政府文件又缺乏如何推广实施的具体有效规定,因此,如何公平实施从而达到既定目标也成为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