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制度的利弊之爭(六)
2007.07.27 00:00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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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導人提出瞭解決民生問題,總理溫家寶並在兩會期間表示,解決民生問題首先要着眼於困難羣體。困難羣體生活的改善關係到中國政府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的穩定。困難羣體生活的改善又與中國政府提出的最低工資制度密切相關。不過,這一最低工資制度雖然從整體上看,是爲了維護依靠工資維生的最底層民衆的權益,但其出發點、實施過程以及效果等卻也引發着不同的爭議。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寇天力爲您製作的六集特別報道《最低工資制度的利弊之爭》的第六集。

中國政府制定推廣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所引起的爭議討論,在國內的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絡上也曾有報道。支持與反對雙方各抒己見,從經濟學和社會學角度對這一制度的效果和影響進行分析論證;而爭議的焦點則集中在,它對現階段中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作用、以及是否會造成低技能工人失業等方面。除此之外,鑑於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即使許多支持最低工資制度的學者,也質疑政府如何來保障這一制度的公平實施從而達到既定目標。現居法國的中國勞工權益活動人士蔡崇國對設立最低工資制度持支持態度。他說:
“有這些總比沒有設定(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好。只是法律上的規定並不能解決中國的工人、民工工資低、收入低這個問題。中國應該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就開始設立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在各個城市不一樣。中國的問題呢就是中國官方單獨地決定工人的工資,它的問題主要就是,第一,工資過低,沒有靈活性;第二,它變化的幅度遠遠落後於物價增長變化的幅度;第三,它離開了企業經營的透明程度,沒有勞資談判的基礎,沒有工人的監督,它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執行。”
針對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落實問題,專門從事社會和經濟研究的北京理工大學胡星斗教授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爲,這問題首先牽涉到企業如何貫徹以及政府如何稽查監督兩個方面。胡星斗教授說:
“這個落實呢可能就牽扯到一個方面,也就是企業方面,企業方面能否貫徹這個最低工資的制度,更主要的是有關政府部門是否能夠認真地去稽查、去發現、去杜絕不履行最低工資政策的一些企業,去處罰這樣的一些企業;政府方面可能還是要做更多的工作,不僅僅是事後去處罰,可能還有更多的是事前的一種監督和教育。”
所以我堅持我的觀點就是,(最低工資標準)對於比較低技能的人是沒用的,而我們設立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就是保護這些人,但是最終就達不到保護他們的目的,也就是,對那些需要保護的人,卻沒有作用
另外,由於中國農村剩餘勞動力過多、城市工人失業下崗問題嚴重,就業市場競爭極爲激烈,而勞動法的執行又不到位,不少地區的勞動仲裁部門以及官方的工會也形同虛設,許許多多權益遭受侵犯的員工根本無力進行自我保護。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在執行中,也有可能因制度性的障礙而大打折扣。旅居美國的中國經濟和社會問題專家何清漣女士說:
“我的擔心就是,中國有很多東西在條文上都說得特別好,但是一到了實踐中間呢,就有很多制度性障礙,或者存在很多其它的因素,讓它流於虛文。最大的制度性障礙呢,就是讓員工呢,都是處在單個和企業談判的位置上,非常不利。雖然在一些國有企業搞了集體談判這種形式,但仍還是流於形式。我覺得關鍵是讓這些勞動者呢能夠成立自己的組織,讓他們以組織的形式去面對另外一個組織化力量,比如企業;否則呢,單個去對抗企業或者和企業去談判就等於一粒小沙子去和一塊大石頭談判,而力量不對等,那麼自然地談判條件也不對等;所以呢,我覺得要點在這裏,我剛剛談到的制度性障礙呢就是這一條,比如這個最低工資,我可以斷定,如果沒有讓工人成立自己的組織,去集體談判,而且這種集體談判要有一系列的法律來保障它的地位,如果沒有這些要件的話,這個(最低工資)法就會和以前的法律一樣流於虛文。”
除此之外,中國絕大部門省市目前雖已按照勞動部的要求各自定出自己的最低工資標準,但這種標準在各省各市推出的時日卻各不相同,標準額也大不相同。而按照中國官方人民網的統計,各省市的標準甚至還均低於國家標準。因此,在許多支持最低工資制度的學者看來,這種狀況本身也存在着極大缺陷。美國邁阿密大學管理系經濟學家陸亞東教授說:
“最低的定義是個關鍵的問題。就是你這裏把什麼叫做最低。最低“生活”標準,各個地區情形可能還有不同。我相信最好的辦法就是,無論是起草人還是立法的機構,應該是走到企業中去,走到勞動階層去,從勞動階層當中聽聽他們的呼聲,然後從企業階層當中聽聽他們可以接受、可以承受的程度,然後也看看各行業,一些地區、一些行業,它的成本結構、勞動力成本到底有多大,現行的、平均的最基本工資是多少;這個問題一定要進行大量的調研;沒有這樣的準備工作,籠統地或者發佈一個非常含糊的東西,再加上執行起來也不到位,那這個效果就大打折扣了。就是說,最低工資應該是三部分,一是生活標準、生活費用,一是福利部分,一個是家庭負擔。這三塊裏,生活標準是分地區的,但是福利呢,可能就沒有那些地區的影響,可以全國性地一個相對標準化的東西,家庭負擔這部分也可以標準化;所以它應該細分,看看這三個要素的不同成份,然後進行具體化。”
陸亞東教授的觀點也獲得不少對最低工資標準持反對意見學者的贊同。這種觀點明確指出,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僅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最低生活標準。其實,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由當時的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所制定但未能施行的《最低工資法》第三條也曾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成年工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爲準”。然而,半個多世紀已經過去,中國當前的最低工資標準卻與此仍相去甚遠。中國廣東的經濟學者、自由撰稿人孔善廣說:
“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就是說,政府把那個最低生活保障拿出來之後就變成是最低工資標準,把最低生活保障當成了一個標竿。國內呢就是說,沒有最低生活標準呢,卻好像又有,可有了呢,也只有四、五百元一個月,如果說有最低生活標準的話。但即使這些錢,也還有幾個億的人沒有拿啊!幾個億都沒有啊!以前都那麼多年了,工資也抬不上去;以前就幾百塊錢,那種工資太低了,如果按照現在一個人要消費的,教育醫療啊,社保養老啊,這些東西那點工資根本都承擔不了。所以我堅持我的觀點就是,(最低工資標準)對於比較低技能的人是沒用的,而我們設立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就是保護這些人,但是最終就達不到保護他們的目的,也就是,對那些需要保護的人,卻沒有作用。”
由此看來,依靠當前的最低工資標準來完全解決底層弱勢民衆的生活困苦似乎還難以達到目標;中國政府在真正解決民生問題上還有長遠的路要走;而有關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及其施行保障的爭議在一段時間內也將繼續成爲熱點話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