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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本月就停止了20年的「光华寮」所有权归属问题,开始进行审理。中国盼日方依中日联合声明原则处理光华寮案。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南洲发自日本东京的报导
日本HNK电视台25日报道, 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与台湾在日本进行了四十年的「光华寮」所有权归属问题,开始这行审理,本月通知了双方律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国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希望日方依照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姜瑜25日在记者会上说:“「光华寮」所有权问题,是关系中国政府合法权宜,涉及中日关系基本原则的政治案件。”
光华寮是坐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的一座5层楼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此寮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故中国留学生组织了自治委员会自行管理并取名“光华寮”。
1950年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团用公款买下了该寮的产权,用作中国留日学生宿舍。1961年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进行了产权登记。
1967年,中华民国驻日本大使陈之迈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向京都地方法院对居住在光华寮的中国留学生于炳寰等8人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迁出该寮。该案诉讼期间,中、日两国政府于1972年9月29日发表了联合声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并同时撤销了它对中华民国的承认。 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对光华寮案作出了判决,确认光华寮是中国国家财产。因为日本已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故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对上述判决不服,于1977年10月又以中华民国名义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受理了上诉且于1982年4月14日撤销了原判,将本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该法院又重新作出判决,将光华寮判归了台湾当局。被告对此判决不服随即向大阪高等法院提起上诉。1987年2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之后上诉人于1987年5月30日又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重新作出公正裁判。但日本最高法院至今尚未作出裁决。
日本的大学讲师白天向本台表示:′安倍是想搞好日中关系,但是自民党中的鹰派力量的阻力太大。日本想强出头,想成为大国,这种心理状态,真是民间都有。在日本大学里学习中文的人大量减少。'
旅日学者唐亦农向本台表示: ′判决结果没有出来前,很难看出中日关系的走向。'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南洲发自日本东京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