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失地村民状告公安案延期 上千人聚会表达不满

四川省自贡市失地村民状告公安局非法拘留案上星期四延期审理,不知何时开庭,理由是作为被告的公安局认为村民代理人刘正有不具备代理人资格。上千人聚会表达不满。而公安局对于本台的查询不作响应。与此同时,自贡又有村民反应政府违法的征地新情况。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大片农田被政府非法征用,村民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表达不满。今年六月,红旗乡十一位村民在保护土地时先后被自流井区汇东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村民们不服,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原定于一月四日、上星期四开庭审理。

村民们星期一反映,开庭那天,自流井法院宣布延期审理,没有通告理由和开庭的日期。对此,一千多位失地村民和其它市民从上午八点多到十二点聚集在法院大门内外和立案庭的大厅抗议。看到人群不断地涌入法院,副院长十一点多宣布:因为被告汇东公安分局对原告村民的代理人刘正有提出资格异议,因此延期,区法院正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开庭日期。当时在场的村民刘女士星期一接受了本台电话访问:

刘女士:四号那天,荣县、富顺(县)、桐关(地名,音)每一个地方的老百姓都来,那天下很大的雨啊,大家都不走,叫它(法院)开庭。它(法院)也没有办法,就跟几个受害人说,让他们叫群众们走,还问那天是谁通知(群众)来的.当时我们打电话去问了,法院说,调查(刘正有是不是合资格)三个月调查不行就六个月(再开庭),六个月调查不下来就九个月(再开庭)。

至于汇东公安分局对村民的代理人刘正有提出资格异议的根据是什么?本台星期一拨通了该分局法制办公室的电话:

记者:自贡红旗乡的刘正有作为村民代理人,公安局不同意,我想问一下你们的意思是什么,具体他怎么不具备了? 法制办:如果你要什么的话,你把你有效的证明,介绍信什么的拿到相关部门采访,电话我们不便说。

根据“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规定,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人是指提起讼诉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刘正有是他所代理的红旗乡村民的同村人,而村民们也表示乐意由他代理。原告陈守林星期一接受记者的访问表示:

陈守林:老百姓很多人都想找刘正有当代理人,刘正有人公道,有什么说什么,他为老百姓服务。

对于法院根据汇东分局的意见作出延期开庭的决定,刘正有认为:

刘正有:温家宝总理不是有一句话吗?合理的诉求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解决,那么农民拿起法律的武器,走法律程序的时候,法院还重重刁难,这充分证明了我们中国的司法腐败到什么程度了。如果法院都把农民这条路堵死了,农民还有什么指望啊。

与此同时,自贡市的违法征地仍在发生。刘正有告诉本台,日前,又有其它村镇的人来找他反应情况。其中红旗乡新华村一位姓曾的代表告诉本台,他们反应的问题涉及五个村共一千多亩土地。当地政府以七千到两万五千元的价格一次性补偿征地,两千多农民失地后无以为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