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人:巩胜利先生,著名中国问题学家,评论家 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时间:美东时间2006年4月6日
座谈提纲:
一、 背景:
1、余振东贪污4.83亿美元,判刑12年
2、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自美国被遣返回中国
3、余振东,中国57年来自美国遣返的第一个贪官,也是中国57年来第一大贪官。
4、 2006年1月31日,“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第一主角许超凡及同伙主谋许国俊首次在美国受到联邦司法部控诉,……
二、第一巨贪,为何放生?
改变了中国“死囚”规则:他是犯下57年以来“中国第一贪”、4.83亿美元巨案人之一,他绝对是“被杀头100次都绰绰有余”的死罪,方向……
何以至此?
三、中美协定的产物
进入中国的司法审判程序,却不能用中国《刑法》进行正常的审判,成为中国13亿分之一个列外、唯一一个例外者。
据中国媒体采访遣返余振东的美国联邦调查局(简称FBI)、局长罗伯特?米勒透露,就余振东遣返达成“中美双边协议”的文件规定,有三个先决条件:及“余振东如果在中国被重新起诉,对他判刑的刑期不超过144个月,不受到拷打、不被判处死刑”。这是中美两国政府的双边的“共识”,也是双方“症结”的源头所在。
余振东被遣返中国,引起全球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反腐败、中国与美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的历史性重大突破”。但这种57年来的历史性突破,能给中国、美国两个国家之间带来什么样的历史变化呢?有什么更深远的国家与法律的意义呢?然而,中国与世界都需要拭目以待。
余振东案,只能按“中美双边协议”来由中国司法来重新审理。对余振东重新治罪,也只能是中国《刑法》或国际惯例犯罪、量刑罪期的1%、1‰不到来判定、治罪了。
这起震惊了整个世界、令全球业界搪目结舌的“金融第一案“,应验了著名国际金融家、金融大鳄索罗斯对中国金融界的判断:“就金融体系而言,中国还没有准备好”,特别是对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与明天,中国还有很多事要做。中国的金融规则,尤其需要有阳光化的机制。
结论 还有一个颠覆不破的历史事实是:“引渡”中国巨贪外逃,余振东是开天辟地第一个,其实中国绝大多数人外逃贪官都逍遥法外,这⑴、若是不被美国当局抓获,就当然成为100年富豪;这⑵、若是被抓,岂不也可以象余振东那样依然“放生”?中国所有一切贪官??选择逃与不逃,岂不一目了然、历史在目?!
四、此案的可能后果
引渡”中国巨贪外逃,余振东是开天辟地第一个,其实中国绝大多数人外逃贪官都逍遥法外,这⑴、若是不被美国当局抓获,就当然成为100年富豪;这⑵、若是被抓,岂不也可以象余振东那样依然“放生”?中国所有一切贪官??选择逃与不逃,岂不一目了然?!
他现在事后被放生,甚至连中国《刑法》、中性的处罚治罪都不可能使用了,这给中国形形色色800多万、大大小小的贪官们树立一个永恒、历史不朽的前车之鉴。因之,这可能改变中国国家《刑法》的规则??对贪官还有“死刑”可以来执行吗?还有可能改变中国超过800万贪官的根本命运,余振东等4.83亿美元都不被“杀头”,那么所有中国的贪官们还可能有“死刑”这一处罚的罪行可以使用了吗?“中国第一巨贪“余振东、在有意或无意之中,不仅完全改变自己腐败得来的财富和不被杀头的命运,而且还有可能改变中国《刑法》、中国20数年以来超过800多万贪官、及13亿中国人、中国《法律》死刑等未来的命运!
意味着是对中国所有惩治“贪官”、所有中国《刑法》有关“贪官”游戏规则的整体崩溃与否定。
最根本的开花和结果是:不惜一切都要“外逃”,如不外逃就可能象原中国“人大”副主任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那样被当然杀头的下场。最最起码,若外逃成功了,还可能永生;就是外逃不成功被美国当局抓获,就是被遣送回中国(但自美国遣送回中国的“贪官”,机率亿分之一都不到),也根可以根本免除了中国法律的严酷“死刑”!
五、中国法律亟待修订
有著名学者“一鸣惊天”的分析说:“这真是13亿人为一人啊”,就因为遣返了中国“一个、极个别、极极个别”、13亿分之一个“贪官”,却要造成了中国国家、成千上万的“贪官”、举世永远的不公正、不公平?其结果与事实上造成“鼓励中国贪官外逃”,岂不让中国所有的反腐败举措与策略努力更加难堪、功亏一篑?
中国法律的无奈 这起爆发于中国21世前后的“金融第一案”犯罪,令中国《刑法》却显得格外无奈。
中国法律需要真正、全面的与国际社会接轨。WTO,让中国加入到“国际大家庭”,而中国法律却与绝大多数国家、国际法律、规则根本相冲突。在法律规则上不能与这些国家和国际社会接轨,受损害最大的只能是中国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国需要全面进入国际社会,需要有与国际法律、司法接轨及全面的国际生态环境。
中国已经走出国门、全面走向国际社会、走向市场经济、走向以法治国的今天与明天,特别是与世界各国法律规则悖论的“中国特色”怎样来对接,怎样将国与国“游戏规则”中的“中国特色”溶于国际法律、国际社会、国际经济等一切所有的领域?否则,中国社会与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法律冲突”怎么办?怎样才能不发生或少发生冲突,全面进入、溶入国际经济、法律和社会?!
57年来的中国法律,太需要刻不容缓的进行重大、历史性根本的调整修改了,以从源头来杜绝中国“贪官”外逃,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国际社会紧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