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卓华案与中国的宗教自由

座谈人:王怡先生 ,中国作家,法律学者

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时间:美国时间7月15日

座谈提纲

一、蔡卓华案背景

二、蔡卓华庭审情况评述

蔡卓华案庭审纪实

2005年7月7日上午,蔡卓华牧师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而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胡锦云四名被告已被关押了九个月之久。开庭时间也推迟了三次。 高智晟律师、范亚峰博士、张星水律师、金晓光律师陆续赶来,还有办理了委托手续、但是没有办成“没有犯罪记录证明”的另外两个辩护人许志永、陈永苗。(另一辩护人王怡办理了委托手续并提交给法院,但当地派出所拒绝出具“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借口是“上面打招呼了”。

不让蔡母旁听

四名被告,穿着海淀区看守所的黄马甲,带着手铐,这从根本上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穿着黄马甲、带着手铐、被法警押进法庭,这一切都给人以被告人有罪的印象:在一个法治国家,被告人的穿戴和言谈举止是律师要花费心思来设计的事情,即使是杀人犯也要穿着体面、彬彬有礼,目的就是为了不使法官和陪审团形成对被告人不利的偏见。一些律师、学者多次呼吁取消“黄马甲”,但是这可恶的黄马甲却有越传越广之势。

蔡卓华:“公诉人说我主要靠非法经营出版物赚钱,请你们拿出么证据来!发票、收据、合同、交易对方在哪儿?你们有什么证据?”

事后大家都对“亲亲相隐”的提出表示赞同。王怡在提交的辩护词中对窝藏赃物罪进一步论述到:“窝藏赃物罪的主体资格,涉及到一个重大的法理问题,即中国古代称为‘亲亲相隐’、现代各国刑法称为‘近亲属豁免’的问题。对近亲属之间的接纳、保管财物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等于在刑法上要求每一个公民‘大义灭亲’,负有检举揭发的义务。

滕彪问:“蔡卓华都做过什么工作?是否赚了很多钱?” 她说:“做过人寿保险股票、电脑芯片,挣了很多很多的钱;蔡卓华的母亲说这真是上帝的赐福。” 又问,“他是否给你过基督教书籍?是否收钱?” 回答:“给过,他从来不收钱;他给我的一些书我再给别的弟兄姊妹,从来不收钱。有一次山东寄来1000元钱,我们说给寄回去,对方说什么也不要;我们就买了1000元的音像教材给寄了过去。” 张星水问:“蔡卓华印制基督教书籍的目的是什么?” 答:“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圣经,了解上帝。”

滕彪向法官严肃地指出:“蔡卓华和肖云飞在陈述过程中作手势时,遭到110610、110720号法警的多次制止,我认为这是完全不正当的、反人道的。作手势是他们表达的一部分,法警的行为已经严重地干扰了被告人的心理和陈述,我对此表示严重抗议,并请求审判长制止这种不正当的干扰行为。” 游涛的反应倒也不出意料:“法警有权利保护法庭的安全。被告人如果再有类似动作,请法警继续加以制止。”

法庭辩论阶段。

张星水首先发表辩护意见:要点是,蔡卓华等人的行为不是经营行为,而是中国式的民间传教行为,根本没有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

滕彪的发言要点是:刑法312条所说的窝赃罪,其前提是存在“犯罪所得的赃物”。如果蔡卓华等三位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胡锦云的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滕彪最后说:“……现在4岁的蔡雅博、7岁的肖智超(出示孩子照片)在哭泣中等着他们的爸爸和妈妈,几位老人在焦急地等待着他们的孩子;全世界几百名教徒在为他们作禁食祷告,全中国的基督徒、几千万信教者,全世界的基督徒、几十亿信教者、全世界的人权观察家、记者、作家,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和一切热爱自由的人们在注视着你们,在等待着你们的判决。写在判决书上的你们的名字必将被世人记住:是作为捍卫信仰自由的勇士和智者,还是作为迫害信仰自由的帮凶,请你们面对自己的灵魂做出严肃的选择。”

一个重要印象是,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多数关键论点,公诉人并没有作出回应。 被告人作完最后陈述,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三、蔡卓华案的历史意涵

1、中国基督教复兴一瞥

蔡卓华案是中国当代福音复兴大潮中的案件。

2、殉教者受难的光辉 与基督教史的印证

3、中国获得救赎的先声

蔡卓华一案,不过是“秦国”回归悔改的道中的一 个峡谷而已。时候到了,日子近了。

四、赋神州以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