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評論﹕中國政府為什么在控制房价戰中連年敗北?


2007.10.05

中國官方的英文日報《中國日報》在十月二日報道,根据國家發改委的一份調查報告,中國政府近年來一系列控制房价的政策已經失敗。在分析失敗的原因時,國家發改委指責各級地方政府沒有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政府關于控制房价的指令、尤其是關于“90-70”的政策,即在各地新建的房屋中,九十平米以下的經濟型住房應該占百分之七十以上。

雖然中央政府的權威部門公開直接承認一項政策的失敗在中國极為少見,但是中國政府在控制房价的戰役中屢戰屢敗卻是一個人所周知的事實。据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調查,八月份中國七十個大中城市的房价較去年同期上漲了百分之八點二,創今年以來單月漲幅最高水平。其中,北京八月份的房价同比上漲了十二點一,深圳上漲了百分之二十點八。甚至連像北海這樣的并不發達的城市,房价上漲的幅度也高達百分之十以上。中國城市地區飛漲的房价直接影響到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使中國民眾對中央政府的經濟調控能力進一步喪失信心。

從表面上看,國家發改委將房价失控歸罪于地方政府不無道理。首先是土地開發、房屋建築的審批等權力的确在地方政府的手中。因此地方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次,從几年來揭發出來的腐敗案例看,几乎所有的地方官員的腐敗都与當地的房地產開發有關聯,無疑,腐敗的地方官員是房价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的推動力,

此外,中央政府似乎已經在竭盡全力平抑房价。近三年來中央不斷出台控政策措施,例如二零零五年的“國六條”、二零零六年的“國八條”、以及今年年初總理溫家寶也多次親自召集國務院的常務會議專門討論控制房价。除了國務院以外,中央有關的政府部門控制房价的文件也是頻繁出台。整個形勢似乎是中央政府是決心控制房价的,衹是地方政府的不作為導致政府在控制房价的戰役中失利。

雖然地方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真正應該對房价失控但負主要責任的卻是中央政府。這首先是由于按照中國的政治体制,中國地方政府的官員并非是民主選舉產生的,而是由上到下任命的。衹有中央政府才對地方官員的行為具有約束力。所有如果地方官員失職,中央政府應該負責﹔如果各地的地方官員在某一項政策上集体失職,那就更是中央政府的責任了。不錯,在与房地產商的“配合”中所獲取的大量灰色收入是地方官員們不愿控制房价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地方官員們的普遍腐敗正是中央政府不愿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結果,這也正是他們的責任所在。

從具体政策看,中央政府出台的不少措施缺乏有效的力度。一些從理論上對房价控制有效的政策手段,如果力度不足,根本無法見效。以利率政策為例,通常調高利率會加大房產投机的成本,減少投机需求,從而達到平抑房价的目的。今年以來中國政府雖然多次調高利率,但是每次調整的力度均為不足,以至中國的實際利率長期為負值。這當然無法達到控制房价的目的。

更重要的是,中央控制房价的政策缺乏政策間的綜合協調。任何一個國家的房地產市場從來都不是一個孤立的經濟現象,也不是僅靠房地產領域的一些政策就能進行有效的調控的。例如,在推動房价上漲的諸多原因中,外資的投机是一個重要因素。而外商在中國投机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則是他們看好人民幣的升值空間。對這一點,中國政府長期拒絕有效的人民幣幣值調整的匯率政策難辭其咎。又如,從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的利潤中獲取稅費收入是地方政府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而中央當前實行的財政分成政策,尤其是對地方政府實行的超收返還的獎勵政策,實際上鼓勵了地方政府支持高利潤房屋開發。像這樣的例子還可以舉出很多。顯然,中國政府還沒有找到一個有效的政策間的協調机制。這個問題不解決,不僅難以控制房价,也難以調控任何設計綜合宏觀經濟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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