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評論﹕“三十天大限”的失敗說明了什么?

5月30日,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布《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對中共党員干部們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并聲明:“本規定發布后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布后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6月29日,“三十天大限”到期。据報道,中國法制晚報記者分別与山西、河北、安徽、山東、河南等地的省紀檢委取得聯系。結果是,除了山西和河南,其他地區均表示,官員交代情況屬机密,拒絕透露。山西省紀委的答复是,沒有一個干部主動交待,而河南省紀委則披露,一共衹有979人“主動說清楚”,上交違紀金額則衹有821萬元,人均約9000元。

不難看出,中紀委事前并未統一規定各省不得披露官員主動交待的概況,衹是河南和山西的省紀委官員,一不小心說了實話。現在,這兩位不通官場世故的官員很可能正在為自己的行為而后悔。

事情很明白,中紀委出台“三十日大限”,是一步臭棋,不僅完全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令胡錦濤處于尷尬境地。大陸有人指出,這步臭棋一出台,整個輿論就反映冷淡,說明民眾當時就不看好,最后的結果也証明民眾的判斷是正确的。因此,真正有意思的問題是,這樣明顯愚蠢的主意為什么還會出台?

我不大相信中紀委的高官們完全沒有料到現在的尷尬結果。正如一些網民指出的,“三十日大限”的辦法先被山西省政府用來打擊“官煤勾結”,后又被衛生部用來制止醫生“拿紅包”,結果都是不了了之。因此,中紀委明知無效,還要煞有介事地推出“三十日大限”,确實傳遞了一些重要信息。

首先,“三十日大限”的失敗說明,中共自己反自己的腐敗,确實到了“黔驢技窮”的地步。胡錦濤自己拿不出好辦法,他賴以推動反腐的高官們,也拿不出他能接受的辦法,衹好把已經証明無效的辦法再拿出來交差。為了自己騙自己,這一次胡錦濤殺鄭筱萸來配合“三十日大限”,也沒能產生什么效果。

既然知道不會有效果,還要去暴露自己的無能,令自己陷入尷尬,除了不得已,我相信這后面還有胡錦濤的政治算盤。胡錦濤當然知道,中國民眾普遍對貪官強烈不滿,因此,用种种姿態表明自己并非不愿反腐,而是阻力太大,推不動反腐,對于正在爭奪十七大主導權的胡錦濤,可能是有利的。

但是,這樣的政治策略也包含很大的風險。他的這些虛張聲勢的反腐措施,雖然嚇阻不了真正的貪官們,卻完全有可能得罪很多地方和基層官員,尤其是那些掌握實權的官員。中國大陸出現几乎無官不貪的局面,主要的原因并非反腐不力,而是多年來一直靠默許以權謀私來換取官員對一党專制的忠誠。尤其是在多數財力不足的地區,政府發不出工資,又要官員完成各种任務,包括計划生育等极不得人心的任務。地方官員不把良心喂狗,不傷天害理,不但完不成任務,連自己的工資都成問題。現在財源滾滾,“合法”發財渠道多多的党中央,突然變臉,擺出一幅正經面孔,要地方官員“主動說清楚”自己以權謀私的“問題”,怎能叫下面官員不罵娘?

胡錦濤不至于不懂這個道理,但“三十天大限”的臭棋還是不得不出台,說明他的日子實在并不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