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評論:大陸房改的重大突破(二)
2000.06.04
据《南方周末》報道,貴州省的房改方案突破了多年的禁忌,在公有部門的職工中搞了一次國有房產大分配。這种通過相對公平地分配國有房產,而不是用賣房的辦法來實現住房私有化,是大陸房改的一大突破。 我在"大陸房改的重大突破"的第一部分中指出,過去大陸當權派不愿意使用這個辦法來搞房改,一方面有意識形態方面的顧慮,不能把國有資產無償地分配給個人;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和技術上,公平分配國有房產是相當困難的事。貴州省這次房改能取得這樣實質性的突破,反映了貴州省的領導有相當的政策水平和能力。 當然,与前些年相比,住房改革的客觀條件和壓力也發生了有利于"分"的辦法而不利于"賣"的變化。一個重要的變化是,房地產的市場价格比過去要明晰。這是因為社會上有了一批發了財,有錢買房的人。商品房大量增長,為客觀地評估公房的价值提供了重要的參照系。沒有這個條件,公平分配國有房產十分困難。住房的价格,有兩個因素,一是質量,二是地段。過去的房改,主要以造价為依据來決定房价,非常不合理。現在,以市場上的商品房价格為參照,國有房產的价值就比較客觀了。尤其是住房的地段不同產生的巨大差价,能得到反映。正是有了這個條件,貴陽市才能夠估算出公房的總价值120億元。 至于住房改革的壓力,隨著越來越多的國有職工下崗或退休,要他們用自己的錢來買房越來越不現實。特別是當一個地方國家職工的住房條件懸殊很大的時候,要求職工自己買房,會產生難以解決的矛盾。對于那些有房戶來說,他們處于有利的談判地位,反正房子已經住上了,你只能用低价賣給我,否則我不買。而對于那些沒有分到住房或住房水平偏低的國家職工,如果房改意味著低价賣房給住戶,則正如南方周末指出的,是對分房吃虧的人進行第二次剝奪。 在不許"分",只許"賣"的房改方針指導下,許多地方只好用繼續大量起造新的公房的辦法來緩和分房不公平的矛盾。問題是,公房越多并不意味公房的分配越公平。掌握分房權力的人的貪欲是無止境的。實際上,近年來,分房中的不公平越來越嚴重。 大量增加公房,對政府的財政是一個難以承受的壓力。貴州省是一個窮省,貴州之所以率先打破禁忌,搞公房大平分,很可能是因為貴州的政府財力,已經無法支持繼續擴大公房的總規模,而必須從公平分配現有的公房找房改的出路。 另外一個促進房改的重要因素就是對開放住房二級市場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現在,勞動力的流動性已經比十年前大為提高。即使是國有部門的職工,改換工作崗位的頻率也比過去增高了許多,更何況下崗、下海導致的再就業。勞動流動性提高,要求住房市場相應發展,特別是舊房和租房市場的發展。 低价出售公房的改革方法產生的一個必然的弊端,就是限制住房二級市場。因為公房賣給住戶的价格离市場价格太遠,所以只好用限制出售的辦法來平息吃虧的國家職工。但是,事實証明,限制二級市場,既解決不了公平的問題,也解決不了效率的問題。但是,要放開住房二級市場,前提是公房的分配要比較公平。貴陽市的房地產市場在實行了"存量補貼"的房改方案之后,出現了空前机活躍的局面,証明了私有化對市場化的巨大推動作用。 不過,貴州省的"存量補貼"辦法,真的公平嗎?應該說,相對与過去的分配辦法和房改辦法,新的辦法确實是在公平方面前進的一大步。存量補貼至少在國有職工中實行了統一的分配標准。當然,世界上沒有絕對公平的事情。不管用什么辦法搞房改,最大的不公平是對私有部門的不公。因為在這些所謂的公房中,包含著大量民營勞工的血汗,他們的稅款和儲蓄,但是他們被理所當然地被排斥在公房改革之外。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种房改的突破,有可能在短期內活躍房地產市場,但是,并沒有對增加社會財富的生產提供任何積极的激勵,反而是有可能刺激人,更加愿意在政府部門就業,增加對民營部門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