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主權國家通過國際間的談判謀求妥協,從本質上來講就是一個同意相互有條件地放棄在某些事務上行使權力的過程,從而達到對各方更為有利的結果。政治問題的談判是如此,經濟問題的談判也不例外。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各個成員國經過前后四十八年共八個回合的艱苦談判,達成一系列的相互妥協,這些妥協既有關稅方面的讓步,也有拆除非關稅壁壘的協定。這些妥協條款使得各成員國失去了隨意增加關稅和設置非關稅壁壘的權力,而這些權力曾普遍被認為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部分。正是這些國家間的相互妥協,保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從而有力地促進了世界的經濟增長。關貿總協定的成員國也由成立時的二十三個壯大到一九九四年的一百二十三個。与關貿總協定相比,世界貿易組織的章程對其成員國更具約束力。事實上,希望增強對談判各方的約束正是最后一輪的關貿總協定談判時決定成立世貿的動机之一。這一點在世貿組織的章程中闡述得十分清楚。世貿組織的基本方針是:反對貿易歧視、促進開放市場、保証公平競爭、推動經濟發展。這些原則包含了一系列對成員國的約束。根据反對貿易歧視原則,成員國不得實行差別貿易政策,不得有選擇地對某些國家實行歧視。例如,美國必須放棄對中國每年一度的正常貿易待遇(過去稱之為最惠國待遇)的審查,而中國則必須放棄對其他國家因指責其人權狀況和与台灣的貿易而使用貿易制裁進行報复。促進開放市場的原則要求成員國降低關稅和拆除非關稅壁壘,并相應地修改其國內的有關法律及章程。保証公平競爭的原則,則明确反對各國對本國公司出口給与補貼。世貿組織不僅停留在制訂和發布這些基本原則上,它還被成員國授權監督這些原則以及相應條款的實施,并且在成員國之間發生糾紛時進行調解、仲裁。這些權利的授予曾被世貿組織的前總干事稱之為世貿組織對促進國際貿易最重要的貢獻。根据這一授權,世貿組織每年都對部分國家的貿易政策進行審議,對其不符合世貿原則的政策進行批評。同時,世貿組織還制訂了明确的糾紛協調仲裁程序。自世貿成立以來,這一仲裁程序已經行使十五次。世界貿易組織的這些原則和制度,毫無疑義將意味著成員國讓出部分國家權力。雖然如此,其成員國卻仍然不斷地增加。這意味著各國充分認識到這一方式可以獲取更大的國家利益。但是,維護國家主權在中國向來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中國的知識分子盡可以高談闊論民主、自由,但是一旦遭遇到喪權辱國的指責便會噤若寒蟬。在關于中國加入世貿的辯論中,但凡反對派一擎起維護國家主權的法寶,贊成派便只剩下低三下四解釋的份儿了。其實,通過談判讓渡部分權利以換取對方同樣的讓步与在堅船利炮面前放棄國家主權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前者是自愿而且互利的,后者是被迫而且單方面受損的。加入世貿的贊成者大可不必畏畏縮縮,更不應囿于這种無知的指責在最后的談判中裹足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