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普评论﹕谁来监督这些权贵们?
2006.05.29
据近期的香港《争鸣》杂志披露,中国大陆国务院、中纪委及社会科学院四月初完成了一份关于公职人员薪酬和家庭财产的调查报告。这个报告显示,广东、上海、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及辽宁等七个省市的地厅级以上干部个人及家属的平均财产超过七百万元,年收入是当地城市人均收入的8-25倍,是当地农民年均收入的25-85倍。值得注意的是,内地媒体并没有关于这个报告的片言只语。
看来,最先富起来的省份,干部也最先富了起来。本来在富裕省份,百姓富,干部也富,无可非议。问题是,这些干部富裕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过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官员与百姓之间能够承受的差异,而这种巨大的收入反差是由干部手中有权,百姓手中无权造成的。对此,北京当局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一旦这个消息在大陆公布,将会激发干部内讧、党内争议、社会动荡,因此,这份报告就被扣下了。事实上,早在2002年和2004年,中共就做过几次类似的调查,但最后都不敢公布调查结果。
于是,这两年中共干部的贪腐就又有了长足的“进步”。首先,贪腐愈演愈烈,涉及的官员职位越来越高。被“双规”的省长副省长,银行行长副行长经常名列腐败榜首。最新暴露的一位涉贪高官是海军副司令王守业,贪污一亿六千万元。其次,现在的中共官员好像人人都有一种末世情结:好不容易当上官了,能捞就捞,不捞白不捞,捞够了就跑,因此贪官外逃成风。据称,在逃贪官达4000余人,拐走700亿美元。最糟糕的是,清白廉洁的官员如果不同流合污,就无立锥之地。十几年轰轰烈烈越反越腐的运动,使中共变成了“洪洞县里无好人”。
眼下的中共又有谁能监督这些权贵们?中纪委吗?凡是举报贪腐官员的匿名信,中纪委都当废纸处理,概不接受。实名举报的要求又吓走了不少人。很多实名举报人下场悲惨,不是被陷害,就是被解职,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判刑。时间长了,大家就不敢举报了。据称,真正的腐败大案,大多不是靠举报查出来的。而是贪官们自己暴露,或者被其他案子牵扯出来的。
那么,靠高薪养廉能约束这些权贵吗?大陆公务员工资长了好几次,理由是要与国际接轨,高薪养廉。除此之外,现在广州和北京还实行“阳光工资”,就是把不合法收入和名目繁多的“灰色收入”,统统变成合法收入。然而公务员的工资骤然增加了一大块,攫取非法收入的机会成本并没有因此而提高,换句话说,高薪并不养廉。
既然中纪委治不了权贵们,高薪也养不廉权贵们,那就让制度说话。“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是一项自1766年幵始在国际上实行,防治贪腐最为有效的办法。这项制度也叫“阳光法案”,强制官员及其家属对所有财产申报登记,以便民众监督。
这是一项防治贪腐的重典,但在北京当局的政治日程上,这项制度不是难产就是流产。早在1989年6.4前夕,为呼应学生提出的反对官倒诉求,当时的总书记赵紫阳曾在政治局常委会上建议,在北京市部局长以上干部建立自动申报财产制度,被李鹏一口回绝。1995年,中共搞了个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但大多数申报只是重复工资收入,不明来源的财产仍然来源不明。2002年,大陆搞了一次全国性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及家属财产自报统计,结果是光打雷不下雨。2004年12月,又搞了一次类似的财产自报,但中央政治局下令不予公布。2006年1月1日,民众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列入《公务员法》,以失败而告终。
为什么这项阳光法案这么难产?人大某委员解释说,因为这“涉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这是一个无耻而又傲慢的理由。用大众给与的公共权力非法致富,却反过来要求大众照顾他们的非法致富隐私权。这是公然耻笑天下没有可以惩治他们的力量。在这位委员的眼里,“隐私权”是什么呢?是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权力,还是内线炒股的权利?是跑官要官的权利,还是行贿受贿的权力?是农村强行圈地的权力,还是城市野蛮拆迁的权力?对那些靠黑箱交易致富的官员来说,他们的财产隐私,加上家属子女的财产隐私,都应该摊放在阳光下,让公众监督,让舆论监督。否则,反腐是没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