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期的香港《爭鳴》雜志披露,中國大陸國務院、中紀委及社會科學院四月初完成了一份關于公職人員薪酬和家庭財產的調查報告。這個報告顯示,廣東、上海、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及遼宁等七個省市的地廳級以上干部個人及家屬的平均財產超過七百萬元,年收入是當地城市人均收入的8-25倍,是當地農民年均收入的25-85倍。值得注意的是,內地媒体并沒有關于這個報告的片言衹語。
看來,最先富起來的省份,干部也最先富了起來。本來在富裕省份,百姓富,干部也富,無可非議。問題是,這些干部富裕的程度已經遠遠超過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官員与百姓之間能夠承受的差异,而這种巨大的收入反差是由干部手中有權,百姓手中無權造成的。對此,北京當局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一旦這個消息在大陸公布,將會激發干部內訌、党內爭議、社會動蕩,因此,這份報告就被扣下了。事實上,早在2002年和2004年,中共就做過几次類似的調查,但最后都不敢公布調查結果。
于是,這兩年中共干部的貪腐就又有了長足的“進步”。首先,貪腐愈演愈烈,涉及的官員職位越來越高。被“雙規”的省長副省長,銀行行長副行長經常名列腐敗榜首。最新暴露的一位涉貪高官是海軍副司令王守業,貪污一億六千萬元。其次,現在的中共官員好像人人都有一种末世情結:好不容易當上官了,能撈就撈,不撈白不撈,撈夠了就跑,因此貪官外逃成風。据稱,在逃貪官達4000余人,拐走700億美元。最糟糕的是,清白廉洁的官員如果不同流合污,就無立錐之地。十几年轟轟烈烈越反越腐的運動,使中共變成了“洪洞縣里無好人”。
眼下的中共又有誰能監督這些權貴們?中紀委嗎?凡是舉報貪腐官員的匿名信,中紀委都當廢紙處理,概不接受。實名舉報的要求又嚇走了不少人。很多實名舉報人下場悲慘,不是被陷害,就是被解職,甚至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關押判刑。時間長了,大家就不敢舉報了。据稱,真正的腐敗大案,大多不是靠舉報查出來的。而是貪官們自己暴露,或者被其他案子牽扯出來的。
那么,靠高薪養廉能約束這些權貴嗎?大陸公務員工資長了好几次,理由是要与國際接軌,高薪養廉。除此之外,現在廣州和北京還實行“陽光工資”,就是把不合法收入和名目繁多的“灰色收入”,統統變成合法收入。然而公務員的工資驟然增加了一大塊,攫取非法收入的机會成本并沒有因此而提高,換句話說,高薪并不養廉。
既然中紀委治不了權貴們,高薪也養不廉權貴們,那就讓制度說話。“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就是一項自1766年幵始在國際上實行,防治貪腐最為有效的辦法。這項制度也叫“陽光法案”,強制官員及其家屬對所有財產申報登記,以便民眾監督。
這是一項防治貪腐的重典,但在北京當局的政治日程上,這項制度不是難產就是流產。早在1989年6.4前夕,為呼應學生提出的反對官倒訴求,當時的總書記趙紫陽曾在政治局常委會上建議,在北京市部局長以上干部建立自動申報財產制度,被李鵬一口回絕。1995年,中共搞了個領導干部收入申報,但大多數申報衹是重复工資收入,不明來源的財產仍然來源不明。2002年,大陸搞了一次全國性的縣處級以上干部及家屬財產自報統計,結果是光打雷不下雨。2004年12月,又搞了一次類似的財產自報,但中央政治局下令不予公布。2006年1月1日,民眾期待“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列入《公務員法》,以失敗而告終。
為什么這項陽光法案這么難產?人大某委員解釋說,因為這“涉及官員隱私權与公眾知情權的權衡”。這是一個無恥而又傲慢的理由。用大眾給与的公共權力非法致富,卻反過來要求大眾照顧他們的非法致富隱私權。這是公然恥笑天下沒有可以懲治他們的力量。在這位委員的眼里,“隱私權”是什么呢?是低价出售國有資產的權力,還是內線炒股的權利?是跑官要官的權利,還是行賄受賄的權力?是農村強行圈地的權力,還是城市野蠻拆遷的權力?對那些靠黑箱交易致富的官員來說,他們的財產隱私,加上家屬子女的財產隱私,都應該攤放在陽光下,讓公眾監督,讓輿論監督。否則,反腐是沒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