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評論﹕遏制“制度性腐敗”,要從制度改革入手--“黃金高風波”到國有資產外流

建省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近几周來成為網上和平面媒体的焦點人物。黃金高以破釜沉舟之態站出來自揭官場腐敗, 自言為反腐敗受到黑白兩道的追殺,為此穿了六年防彈衣,等等。此一風波最近已受到中共官方宣傳部門的嚴厲遏制,除了媒体消音之外,“抹黑”戰術也一并上場。把黃金高与“西方敵對勢力”、“台灣敵對勢力”和“民運分子”挂鉤,再加上“引發社會不穩定”的罪名,黃金高的處境堪憂,值得引起外界關注。

与此同時,另一則消息也在媒体上炒熱:据北京商務部研究院的一份報告指出,改革幵放二十五年以來,中國大陸至少有四千名貪官卷走了500多億美元的國有資產,這些貪官大都是靠离岸公司洗錢。

所謂离岸公司,即利用如英屬維京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達群島等离岸管轄區成立离岸公司作為洗錢工具,在完成轉公為私的注冊后,又以外資公司身份在大陸從事經營活動。目前,在這些离岸金融中心注冊的中國大陸离岸公司數以萬計,其中不乏知名大公司和企業。500多億美元換算為人民幣,大約是四千多億人民幣,雖已近天文數字,但這衹是一個大大縮水了的官方文本。

好几年前香港有關大學的研究机构就曾以准确的調查數据指出:從1978年幵始,中國大陸的國有資產以平均每天一億人民幣的速度流向國外,25年下來,至少是九千多億的國有資產化為流水,中飽了中共貪官的私囊!

從中共縣委書記的自揭貪腐內幕,到五百億美元的國有資產流失,說明一個基本事實:中共政權今天的腐敗,已經不是局部性的、個別性的現象,而是全局性、制度化的現象,是問題叢生的政治体制帶來的經濟結果。所以,用政治學的語言,完全是一种“制度性的腐敗”現象。事實証明:貪污年年抓,腐敗年年反,但貪污腐敗卻愈演愈烈,完全成為治標不治本的、甚至衹是安撫性、包裝性的表面文章,其癥結不是別的,正是這种一党獨大、以党代政、有權則有錢的專制制度本身。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已經是現代政治學的ABC常識。一個缺乏制衡力量的极權獨裁体制,必然是錢權交易的腐敗溫床。

執政党官員利用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雙軌制”,將公有的國有資產轉變為私有的個人資產有著天然的便利﹔制度內部本來存有的相應的檢察与廉政机制,因為缺乏体制外的制約監督,有時反而成為“有權就要盡快變成有錢”、“一朝權在手,便要錢到手”的“促腐劑”,腐敗于是更加成為彌漫性的党內現象和社會現象。

完全可以這么說,今天,中共作為執政党的全党腐敗,無論涉及的範圍和損害國家肌体的深度,已經十倍、百倍地超過了1949年國民党潰敗大陸以前的腐敗程度。所以,反腐肅貪,對于中共自身,确實是一個生死存亡的問題。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任由這种“制度性腐敗”蔓延,完全是一种自掘墳墓的政治性自殺行為。

客觀地說,說中共領導人個個都是貪腐分子,說今天北京新一代領導人抓貪污反腐敗都是演戲,毫無真誠和實效可言,恐怕也不是事實。從另一個角度看,要求今天中共領導人為了克服這“制度性腐敗”,馬上放棄“一党專政”的“党國”制度,恐怕也是不切實際的想法。那么,是不是中共領導人對今天的“制度性腐敗”,就完全無計可施呢?

從歷史上看,“一党制”并不能簡單地与“极權”划上等號。美國的民主制度在草創之始,并不是多党制,而是具有政治派別的一党制。今天的日本政治制度雖然有西方多党制的外形,但几十年來也基本上是在“一党多派”的制衡下運作的。但無論以什么樣的制度形式出現,權力的制衡、輿論監督的幵放,都是這些“一党制”不會導致獨裁而最終走向民主的前提之一。所以,即便是在今天的憲法和体制框架之下,對于肅貪清腐,如何從立法、執法到行政管理上實行權力制衡,制定《新聞法》以保障輿論監督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發言權,等等,都完全是可行的,甚至是刻不容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許多公民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等等,在中國大陸現實里,多年來一直處于形如虛設的地位。回歸憲法,并不是顛覆現有体制﹔或者說,現有体制之所以會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除了“一党專政”的結构性因素,相當重要的原因,恰恰是因為現行体制實際上背离了已有的憲政大法框架造成的。所以,要遏制“制度性腐敗”,不妨先從回歸憲政大法幵始,從幵放輿論監督、擴大新聞自由等等“体制內”改革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