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题:中港贸易协议--姬励思


2002.01.29

中港两地的经贸代表上周五,正式就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安排进行磋商,并确立了五项原则:在推动中港两地贸易、投资等有关安排时,要符合世贸规则及一国两制的原则;以适应两地经贸发展趋势,达到互惠互利效果;采取先易后难的工作方式;同时广泛听取两地各界意见等。 双方官员都强调希望有关的安排能达到互惠互利的作用,不过,香港浸会大学经济系副教授胡敦霭表示,中港两地若实行类似自由贸易的协议,肯定对香港更为有利。胡敦霭说,对香港最大的益处是可以早人一步,打入中国市场,因此协议落实的时间极之关键。 参与今次会议的中方代表之首,外经贸部副部长安民指"自由贸易区"的名称不太恰当,应该是中港"更紧密的经贸安排",这种说法才更准确体现内地与特区的关系。 胡敦霭也认为,中港建自由贸易区的概念,有可能违反世贸协议,引起诉讼,因此宜低调处理。 协议无疑为港商提早进入内地市场踏出一步,但实行上不无困难,胡敦霭表示,中方忧虑外商借此得利,令香港不能因此受惠外,对中国造成冲击,而中央优惠香港特区会引起中国其它地方政府不满。 中央与特区"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是香港特首董建华去年底提出,当时,澳门亦表示欢迎,不过,澳门大学社会及人文科学学院经济学讲师关锋认为,协议即使适用于澳门,对澳门的益处亦不大。胡敦霭亦认为,澳门的主要经济支柱在博彩及旅游业,因此受惠不大。 香港部份商界人士期望协议可在一年内落实,但双方官员都表示目前未能确定协议落实的时间表。双方定于三月在香港进行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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