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港頻繁交往中的港人權益問題--姬勵思

香港特區政府近年不斷推動加強中港的經貿往來,藉此,令兩地經濟得益。其實,在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中港交往已越趨頻繁及活躍,不過,因此而愆生的問題亦不少。香港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近月接到二百多名中港司機求助,指駕駛証件被內地公司扣起,使他們不能工作。該會的副主席趙資強表示,現時經營中港貨運要同內地公司合作,香港公司每月要支付六千至八千元管理費,最近因為經濟不景,不少小型運輸公司結束,並拖欠管理費,內地公司為了追討欠款,就扣起香港公司司機的駕駛証件。由於司機與貨櫃車掛鉤的制度,司機要內地公司為其註銷登記,方可轉而駕駛另外的貨櫃車。中港司機何先生的駕駛証件已被內地公司扣起四個月。熟悉內地事務的香港律師黃剛添表示,這類司機雖然受聘香港公司,但因為香港公司同內地公司的合作關係,司機間接附屬內地公司,箇中關係複雜。他建議工會同內地部門商討堵塞法律漏洞。另一宗事故亦與中港司機有關,謝建民受僱於香港一間運輸公司任職司機,2001年年四月托運一批貨物到內地,過關時被中方關員搜獲八枝槍械。謝建民隨後被內地檢控走私槍械。案件審訊時,謝建民的代表律師曾向法庭提交兩份由香港律師作公證的聲明書,其中一份證明謝在取貨時從未打開紙箱看過貨物,無從得知內有槍械;另一份聲明書指出,所有司機均無權拆開客戶的貨物箱檢查。不過,檢察官指兩份聲明書均由香港律師所做,在內地法院不具法律效力,應予作廢。案件尚不審結。除此之外,較早前,港人港商因商業糾紛,在大陸被拘留及綁架的事件亦引起廣泛關注。港人陸鈺成是其中一個例子,他被扣留前任職於香港一公司在中國韶關辦事處主管,因前僱主被指稱拖欠內蒙一公司四百多萬人民幣貨款,九八年六月中,陸鈺成在廣東被公安拘捕,指他涉嫌串謀詐騙。陸鈺成的案件兩次呈交檢察院均被退回,但公安仍堅持不放人並要求陸之家人交四百萬保證金。事件擾攘超過兩年,其家人在繳付一筆金錢後,陸鈺成最終獲釋。除了這些個案之外,還又另外一些事件,涉及港人有關言論自由,出入中國境自由等權益,與中央政府出現沖突時,香港特區政府都會以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特區政府不能干預中央事務為理由,不積極採取行動。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這個解釋欠說服力。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馬力亦認為,一國兩制下,香港這一制亦應盡其職責,他建議,港府應與中央政府建立一套辦事方式。深圳市工商註冊分局局長劉凡日前表示,深圳將放寬外資在深圳進行個體工商投資的限制,容許香港人在羅湖區申辦個體工商戶。他表示,只要經營者年滿十八歲,以及在羅湖區購置商舖,或租用商舖一年,都可獨資開舖創業。以往港人必須與內地人士合資,方可以經營零售商舖。時事評論員何安達認為特區政府在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新政策時,應採取更活躍的角色。不過,他對未來特區政府會否採取更主動積極的態度,則不表樂觀。直至港府願意採取更積極的做法,及中港兩地的法律銜接的問題有所解決,港人港商在中港越趨頻繁的往來中,遇到糾紛時,其人身及財產的安全可謂無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