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關於男性生育權引起的爭議--夏宇

中國九月一日正式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法例規定,公民不分性別都有生育權,如果妻子私自墮胎,丈夫可以告上法庭。這是中國首次認可男性生育權。現在,雖然中國已經進入現代社會,但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仍嚴重,新法例保障男性生育權的時候,是否侵犯了女性權利的問題,在社會上引起關注。同時,越來越多夫婦結婚時表示不生孩子。有律師認為,不排除到時一方單方面改變主意想要孩子,新法例的實施,勢必有更多家庭捲入生育糾紛之中。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生育調節"一章的第一條就是關於生育權的闡述。法律規定,公民不分性別均有生育權。按照這一規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均無單獨決定孩子出生的權利。

雖然官方說,新法例關注男性的生育權,是以人為本的一大突破,但法律界人士認為,象徵意義多於實際意義。北京法律界人士黃先生認為:中國的婚姻傳統上男性佔主導地位,新的法律認可男性生育權,在實際生活中並沒有太大區別。但是,法律的制定,令男女平等的法律更加完整,從長遠看有好處。

中國男性生育權的爭論開始於2001年初。當時,南京一名八旬老翁狀告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權。這名老人與妻子都是再婚,妻子帶來了兩名子女,而老人並無子嗣。他的妻子擔心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到冷落,所以,年輕時曾經三次私自墮胎,令老人晚年膝下無子,生活遇到困難。

從此以後,四川和北京等地法院也陸續受理了一批類似的案件。由於當時男性生育權在法律上還是空白,法官判案只能根據《婚姻法》或《民法》裁定案件。

社會關注的焦點在於新法例是否在突顯了男性生育權的時候,侵犯女性的權利。不少社會學學者認為,男性主導生育已是約定俗成,沒有必要多強調,相反,應該更加強保護女婦在生育中的自主權。廣東一名姓張的社會學者就是持這種觀點。他說:中國現在仍是傳統的男尊女卑社會,仍其是廣大的農村,夫妻間要不要孩子,通常都是男人說了算。婦女可能基於丈夫的要求被迫生孩子,男人的生育權利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從來沒有剝奪過男性的生育權,法律特別強調女性的生育權,是為了保護弱勢社群。

根據現行《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自由"。張女士認為,從男女平等的角度看,男性也可以有他的選擇。女性在懷孕、生育及哺乳時承擔了無法由男性替代的艱辛和風險,將生育權應賦與女方,因為身體是女人的,可能有病不能生。這樣,從某個角度說,可能是委屈了男方,但最壞的結果是雙方離婚,男方可以選擇其它願意生育的女性結婚。

若男人強行行使生育權還會引出另一個敏感話題:婚內強姦。妻子不想要孩子,丈夫為此目的逼妻子發生性關係,可作強姦論處。在陝西及江南一帶,也有過這樣的例子。張女士認為,男人有了生育權並不意味就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使。

隨著女性生育觀念的轉變,經濟獨立,越來越多女性選擇不要孩子的婚姻。據統計,北京市約有一成女性選擇不要孩子,廣州、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已有六十萬個家庭自願選擇不要孩子。

但是,不能排除到時雙方一方變主意,想要孩子的情況出現,那時勢必有更多家庭捲入生育糾紛之中.黃先生認為:新法實行後,可能女方私下單方面作出的墮胎的決定,可能引出更多法律糾紛。

新法例出台後,執法者如何在保障男女性生育權的時候取得平衡,尚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