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越南的政治發展越來越引起國際社會的關住。中國大陸很多報刊都報導了越南不斷擴大革新開放的報導,對越南人民生活的重大改善和經濟的活力非常惊訝,一些報刊甚至報導了敏感的政治新聞,如越共中央將政治改革的草案交給全民討論,越共中央總書記從差額選舉中產生等等。很多人都產生了這樣的想法:越共能逐步擴大民主化,為什么中共不能?
越南的革新比中國要晚几年,是在80年代中期正式開始的。如果說1976年的中國到了國民經濟崩潰的邊緣,那么70年代末的越南起碼也是到了衣不果腹、民不聊生的地步。今天當人們惊嘆越南的成就時,不能遺忘這段歷史。回顧過去,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主義是怎樣糟蹋了又一個自然條件非常优越的國家,而資本主義又是怎樣把這個國家從深淵中拯救了出來。
在越南勞動党領導下,在中共的不斷催促下,北越從1953年開始土地改革,在農村划分階級成分,人為制造階級斗爭,煽動農村破落戶和地痞流氓起來革命,把成千上萬依靠勤勞致富的農民划為地主富農,不但剝奪他們的土地、財產和口糧,而且把很多人投入監獄,對他們的家屬實行社會隔离的政策,不許街坊鄰居接濟他們,導致很多人被餓死。
當很多党員干部反對用暴力實行土改時,他們自己也成為犧牲品,或是被投入監獄或是被送進學習班。北越的土地改革在很多地方受到農民的強烈反抗。1956年11月,北越義安河靜省的數萬農民揭竿而起,用武裝暴動反抗政府的土改,政府不得不調動了北越軍隊中最精銳的第325師,用了兩個星期的時間才將暴動鎮壓了下去,數萬農民或是被殺或是被強行遷移到更貧窮閉塞的山區。
越共雖然鎮壓了農民起義,但面對農村社會秩序被嚴重破壞、生產大幅度下降的后果,加上當時社會主義陣營反斯大林主義的浪潮,不得不承認在土改中犯了階級斗爭擴大化的錯誤,為大量被鎮壓、關押和受到各种打擊的農民和干部平反。越共總書記長征引咎辭職,一批負責土改的干部受到處分。
雖然越共承認土改中犯了錯誤,但土地改革打破了農村原有的社會結构,建立起了党對農村的控制,因此越共并不打算從土改后退。長征等人雖然被批評,但實際上他們是為越共承擔了責任,是党的功臣。土改完成后,北越1958年在中國大躍進的同時也迫不及待地發起了農業合作化運動,到1960年完成,北方大部分農戶入社。到1971年又發起了從中小型合作社向大型合作社過渡的運動,類似于中國的從合作社向人民公社的過渡。
越南實行了農業合作化之后,農業發展的效果如何呢?和中國人民公社化之后發生的一樣,越南農民沒有生產積极性,農業產量一直沒有達到1959年農業合作化之前的水平。北越農民當時也被允許有一小塊田地留給自己种少量蔬菜,叫作家庭份地,農民也被允許飼養少量家禽家畜。農民在這些家庭副業中的勞動所得占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二,而集体勞動帶來的收益衹占三分之一,如果在集体勞動中投入越多,個人收入反倒越少。這樣一個簡單的換算比共產主義的大道理對農民更有說服力,北越農業生產力長期低下也就不奇怪了。
和中國一樣,北越也有一些頭腦靈活、同情農民的干部企圖采取一些鼓勵農民發展生產的措施。早在60年代中期,永富省委書記金玉就允許在一些地區實行蔬菜和雜糧种植承包制,由合作社把耕地借給農民,農民上交一定數量的蔬菜和雜糧,這樣農民生產得越多,自己收入也越多,集体和個人雙方得利。永富省的實驗提高了農業生產水平,但卻違反了社會主義原則:土地是“集体”的,怎么能給私人使用呢?因此,越共把永富省的實驗批為資本主義的“白色承包”,金玉被撤職,1979年在郁悶中去世。
今天回過頭來看這段“承包實驗”,我們不能不為中越兩國農村情況的類似而感嘆。不過需要澄清的是,所謂“集体”的土地是一個空洞的概念。“集体所有”在這里不過是“党所有”的代名詞。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從來沒有過真正的“集体所有”,因為這些“集体”--合作社也好,公社也好,集体農庄也好--表面上是農民以村庄或更大地域單位為中心的共同体,但實質上,在這些“集体”中,真正有組織能力的并不是個体農民,而是党,是各級党組織。衹有党在這些“集体”中有組織能力并貫徹自己的意志。如果任何農民自發地在這些“集体”中發起活動,那就是反社會主義,是犯罪。
在人類歷史上衹有一种制度和這种“社會主義集体所有制”類似,那就是封建農庄制,在這种制度下農民依附于封建主。農民不能离開封建主的土地,為他們勞動,但可以有一定時間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一种比較靈活的制度是農民可以不必在封建主的土地上勞動,但要向他們上繳一定的農產品作為貢稅,尤其是向教會。但重要的是:封建主從來就是實事求是地向農民說清楚這种人身依附關系和統治關系,而不向他們灌輸一种虛幻的“集体所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