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越南革新之路的歷史回顧(二)

我們在上次節目中介紹了越南革命后追隨中共實行土改和合作化導致農民喪失生產積极性、農業生產大幅度下降的后果。但這并沒有使越共從烏托邦迷夢中清醒過來。

1975年美國從南越撤軍后,北越兼并了南越,為了控制農村很快就在南方推行土改。由于長期生活在自由經濟制度下,越南南方比北方發達,農村机械化程度高,很多農戶都不但有自己的農田而且有自己的農業机械。但越共還是強行推動合作化,結果南方農民紛紛退出合作社另謀生路。

1980年南方各地水稻种植面積減少2萬5千公頃,產量減少4萬多吨,農業合作社實際上處于解体狀態。在社會主義歷史更悠久的北方,農民不肯下田勞動,合作社主任敲鐘讓社員出工,響應的寥寥無几,而且多半是老弱婦孺,出來混工分的,青壯年都在家中做私活或者抽煙閒聊,如果社主任上門,他們或者裝病,或者從后門溜走。有的社主任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任務不得不跪在地上哀求社員出工。

根据1980年7月的統計,全國1520萬勞動力。約有一半全年出工不到200天。在一個四季都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的亞熱帶國家,這個出工率是非常低的。農業生產嚴重下降導致基本生活物質發生危机,加上越共統一后在南方實行政治上的鎮壓,老百姓民不聊生,從1978年開始,越南人民扶老攜幼冒著生命危險投奔怒海,逃离自己祖祖輩輩生活的家園,很多人歷經艱難險阻后來到泰國,再從那里經過聯合國難民机构的安排前往美國。大約有200萬左右的越南人成功逃离開了自己的國家。在一個5千多萬人口的國家,這相當于百分之三到四的人口。

但就在官方維持農業合作化政策的同時,越南農民自發開始了所謂“地下家庭承包”,就和中國當年安徽鳳陽小崗村的農民一樣,先是种植政策管理相對寬松的蔬菜和雜糧,后來發展到种植主食水稻,承包后的產量都比合作社集体耕种的要高,地方干部都衹能眼開眼閉。到1980年,迫于嚴峻的經濟形勢,越共中央在堅持推動合作化的同時,也不得不同意各地實驗水稻承包。

1981年12月越共中央發出第100號指示,要求在農業合作社的範圍內擴大承包。這是越共第一次公開表示承包合法化,在越南革新歷史上有重要意義。承包制廣泛推行后,1981年越南水稻產量第一次超過合作化以前50年代末的水平。

但農業生產在實行承包制后的回升很快就遭遇到舊体制的阻力。由于農民還生活在合作社体制下,很多地方對農民承包額過高,整個生產過程受合作社控制,農民衹有在一定的生產環節上有自主權,加上干部濫用職權,因此在實行了一個階段的承包制之后,農業生產又開始停滯甚至下降,農民要求進一步改變束縛他們的合作社制度,對生產環節實行全部承包。這就是1987年越南的“合作社危机”。

1988年3月,越南的農業危机到了不改變合作社制度就不能解決的地步。當時北方發生大面積饑荒,21個省有930萬人挨餓,占整個北方農村人口的三分之一,政府衹得進口70多萬吨糧食應急。面對緊迫的形勢,1988年4月越共召開政治局會議,作出《關於農業經濟管理的革新》的決議,簡稱為10號決議,承認國營、集体、個人等多种經濟成分并存,合作社是由農民自行管理和經營的經濟單位,對家庭承包實行實行長期穩定,裁減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農村管理干部。

1989年3月越共又召開六中全會,進一步确定了合作社社員家庭戶是自主的經濟單位,恢复了農民家庭的獨立地位,把家庭從合作社制度下解放出來。這個10號決議貫徹后,一年內越南農業產量就大幅度上升,不但自給有余,而且還能做到40多年來第一次有余糧出口,越南終于摘掉了自60年代以來缺糧國家的帽子。

1989年以后,越南農村的合作社制度已經不再具有重要的經濟和社會作用,農民個体家庭重新成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核心單位。歷史就這樣繞了一個大圈,回到了原來的出發點,家庭取代了合作社,個体小農取代了合作社社員。

回顧越南農村革新的歷程可以得出這么兩個結論。第一,所謂“革新”就和中共的“改革”一樣,是從共產党政策演變的角度來說的,是站在共產党的立場上。而在事實上,站在社會的角度,這不但不是革新,反而是复舊,是恢复那個被党和革命用暴力破壞的舊,回到社會生活的正常狀態。第二,如果不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共產党政權是不會輕易推翻自己革命的成果的。越南農村革新的每一步都是在嚴峻的經濟形勢下由農民自發斗爭所推動的。不過,人們雖然沒有必要對党感恩戴德,但對那些推動了改革的党的領導人,我們還是應該承認他們在歷史關頭順應了時代潮流,從而減少了社會變革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