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年元旦一到﹐備受商界關注的中國《勞動合同法》立即正式生效。雖然《勞動合同法》保障了中國基層多方面的權益﹐但不少公司為了避免受新法例影響﹐不惜在新法例生效前解僱大批員工﹐或為員工更改勞動合約﹐近月來引發不少涉及勞工的維權糾紛。(李建軍報導)
在二零零七年六月廿九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通過了《勞動合同法》,並在同一天,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頒佈主席令,宣布在二零零八年的元旦生效。這個共有九十八條條文的新法律,令中國的勞資關係,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個原意保護工人的法律,更成為了不少維權糾紛的導火線。
《勞動合同法》對上至總裁,下至清潔工人的勞動合約的定立、執行等,作出仔細無遺的規定。其中比較受矚目的規定包括,如果公司在聘用員工後一個月,都未與員工簽署勞動合約,資方每月要付雙倍工資;每一份勞動合約,只能有一個試用期,而試用期的長度最高為半年等;以及除了在特定的情況下,否則員工辭職時,不用向僱主繳納賠償金。
不過,最惹起各方注目的部分,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任何人服務同一間公司超過十年,或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年期的勞動合約,就有權要求締立一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約,亦即一般人俗稱的終身聘用合約。
這一條原意是保障工人勞動崗位的條文,竟然成為了二零零七年底裁員潮,以及多場維權鬥爭的導火線。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世界知名的中國通訊及網絡器材製造商華為,一口氣要求,包括行政總裁在內,接近七千多名員工辭職,並且將過往的年資以及聘用紀錄取消,重新以新合約、新條件定立勞動合約,據稱,華為為了鼓勵員工接納資方的要求,出動了總共十億人民幣的賠償金。雖然絕大部分參與這次辭職的員工, 都獲資方重新聘用,但由於華為在中國的地位,令這件事引起了全國傳媒的廣泛報導,亦令公眾開始意識到《勞動合同法》的潛在問題。
華為的做法,更引起了珠三角一帶多間公司的爭相仿傚,利用類似手法來迴避《勞動合同法》新條文的手法,被傳媒以及公眾統稱為“華為模仿秀”。除了華為這類民營企業,就連中國的電信、郵政等國營企業,都紛紛學習華為的做法。在全國各地的網上論壇,都有網友,就他們遇上的裁員或重新訂立合約的問題作出投訴。而很多投訴,都指責他們的僱主迫他們與一些人才中心、勞動中心訂立新的員工合約,避免他們的勞動合約,變成了連續兩次簽署,而成為無固定期限合約。
本台記者,接觸過不同個案的苦主。但他們在投訴的同時,又怕在這個關鍵時候,僱主對他們秋後算賬,令他們失去了飯碗,很多都是希望外界關注他們的處境,但又不敢接受媒體的訪問。
一直有協助中國工人爭取權益的香港工運人士丘梓蕙,在接受本台訪問時指,他們收到很多投訴,由大公司至小工廠都有,但大部分都沒有仿效華為,以吸引的條件利誘員工接受辭職安排,及自願將工齡買斷。相反,很多進行“華為模仿秀”的工廠,都是利用威迫利誘的手段,迫員工辭職,再重新簽訂勞動合約。她相信, 很多公司的員工,都確實在壓力下,與僱主簽訂新的勞動合約,將工齡徹底賣斷。她說﹕基本上,很多個案我們都不相信是自願離職,相反,他們有很多迫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約,這些工廠,都是在走法律漏洞。
到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可怕?要令不少公司紛紛要借故裁員,避之則吉?
在上海研究《勞動合同法》的劉軍廠律師,在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問題主要出在無固定期限合約的員工所受的保護問題。他指出,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只要一旦成為無固定期限的合約員工,除了員工觸犯刑事法、在工作期間犯了重大的錯誤,以及在申請職位時使用虛假資料以及文書,否則資方都不可以開除員工。
在舊的法律下,企業可以付出一筆賠償金予無固定期限的合約員工,用以終止勞動合約,容許企業以賠償金代替履行合約,而員工是不能夠拒絕。但在新《勞動合同法》下,如果員工堅持履行合約,企業是不可以隨便裁撤這些員工。這令企業很難趕走那些表現不佳的員工,因此,各大企業都趕快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將員工的工齡清洗,以迴避《勞動合同法》在這方面的規定。劉軍廠律師說﹕在新法律底下,就算工人工作不賣力,如果員工選擇要履行合約的,而不要賠償金的,公司都不能夠拒絕員工的要求,這一方面很多公司的老板都很怕的。
面對這種擺明在新法律執行前,借大規模裁員來迴避新法的情況,政府又如何回應?到底政府在立法時,又是不是失算。
丘梓蕙指,在華為公司帶頭大規模裁員後,中央政府以及各地的工會,為了保證新《勞動合同法》得到實施,都緊急成立了一些突發隊伍,盡量利用現有勞工法律保障員工的權力,避免僱主利用法律漏洞,迴避《勞動合同法》對員工的各種保護。雖然現時由於時間不長,未知成效如何,但她認為中央政府,以至各地工會,為保障新法成功實施的決心,都相當強的。
她認為,現時各地的處境如此狼狽,主要由於政府在草擬《勞動合同法》時,未有料到各公司為了迴避新法律,作出各樣的應變措施。如果政府在決定新法上馬時,就推出相應的配套,相信情況就會比較好。她說﹕現時各地的工會和勞動局,都很想新法能夠實施成功,都成立了一些緊急的小組,去利用現有法律打擊這種情況,只是成立了一個多月,成績如何尚未清楚,不過他們始料不及的是,各地的工廠會這樣走法律漏洞,未有作出相應的配合。
但她指,要新法能夠成功實施,更重要是員工願意將權利受侵害的情況,向當地勞動局和工會舉報,如果不舉報而只是啞忍,一切都徒勞無功。
劉軍廠律師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原意,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就業權利,不過,這部法律在草擬時未有顧及現實情況,一步到位,結果不單未達到原有的目的,相反,還令各間公司想出各類古靈精怪的做法,迴避法律要求,反而激化了勞資雙方的矛盾,這亦成了年底各公司裁員,以至激起各類維權糾紛的原因。他說﹕這法律原本是為了保障員工的一些利益,不過現在定這個法律的時候,為了一步到位,沒有考慮到實際上執行的情況,結果很多人都用了不同的方法,以迴避法律,勞資的關係因而激化。
他更指,由於不能夠自由裁退員工,不少企業都認為在中國經營會更加困難,因此,近日有外商開始撤出在中國的工廠,他並不感到意外。
《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各方面為了逃避無固定期限合約給予員工的保障,所進行的各種做法,已經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而可以肯定的是,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九十八條條文逐一落實時所衍生的,可能是更多的維權衝突,以及其他的產業問題。未來一年的勞資關係發展,以及中國經濟和就業環境的變化,都會受到《勞動合同法》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將會相當深遠。(李建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