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万花筒﹕中国的死刑
2005.10.31
近年中国法院多次被揭发判错刑,或杀错人的冤案,令中国司法制度的腐败及法官滥用死刑的问题再度引起广泛关注。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准备从省级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一直被中国官方宣传为改革司法制度,加强保障人权的重要一步,但这项改革是否足够?请大家来听听吴家文的报道。
今年32岁的香港人朱先生夫妇去年在深圳被公安拘捕,朱太其后获释,但朱生就控以贩毒罪,今年六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朱先生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为丈夫奔走了一年多的朱太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说,丈夫是被诱骗认罪的。她说,公安当时向其丈夫说,若果他肯认罪,朱太就可以获得释放,结果丈夫把罪名揽上身,万料不到会被判死刑。朱太太说,丈夫即是真是贩毒,亦罪不致死。
她说﹕“点都好,罪不致死。公安根本搜不到毒品,同案另一名被告,身上及屋内都搜到毒品,也不用判死,因为其父花了八十万元,所以不用死。”
朱太说,丈夫被捕一年多,一直没办法见到丈夫。到丈夫被判死刑之后,才第一次获准见面。她说,丈夫在看守所内,被锁上十多磅的脚镣,情况极不人道。
朱太透露,已经替丈夫提出上诉,但没有人可以告诉他,要等到什么时候才会有上诉的结果。
朱先生的遭遇,揭示了中国司法制度的不少弊病,但其实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的传媒近年亦多次报导公安严刑迫供,以及法庭判错案,定错罪的情况,以致一些无辜的人蒙冤,甚至枉送生命。国际特赦组织东亚部组织筹划陈昕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呼吁外界关注大陆司法腐败,导致冤案频生的问题。
陈昕说:“利用酷刑严讯迫供、被迫招认的情况,在一些死刑个案中相当严重。我们非常关心,如果人承认错误被判死刑,而承认是因为严讯迫供导致,是非常不公的。另外,死刑作为政治运动被运用,如严打扫黄扫毒,很快地将一批人判处死刑。”
死刑的数字一直是中国的国家机密,从来没有正式公开过。国际特赦组织估计,单在2004年,中国政府就执行了3,400次死刑,实际数字可能还远高于此数。2004年3月,一名资深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曾说过,中国每年处决大约一万名囚犯。
犯人被执行死刑,生命就无可挽回。如果有死囚真是被冤枉或遭错判,他们可以如何伸冤呢?
中国官方新华社日前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萧扬亦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将从省级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以保障公民人权。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专门机构,准备承担即将增加的死刑覆核工作量。
中国官方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的死刑案件中,百分之二十二被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百分之七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省级法院改判的死刑覆核案件占百分之三十八,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占百分之四点四。
陈昕说,非常欢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相信有助降低死刑和不公平审讯数字。她希望有关改革能够尽早实施。而陈昕所属的国际特赦组织,一直是争取全面废除死刑。
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亦相信,此举有助减少超过一半的错判案件。
不过,王友金指出,即使是将死刑覆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亦很难可以做到百分百挽回冤案与错判。他说﹕因地方法院的判决很多不正确,如不正确,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没经过审判,只审查文字材料。很多判错的案件,最高法院都没法审核得到。
王友金认为,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司法腐败、贪污等问题在地方仍然非常严重,所以中国要实行司法改革,将死刑覆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地方配合,做到执法严格、程序正确,才可以杜绝滥用死刑的情况。
王友金指出,中国收回死刑覆核权,始终是好的改革。他说,死刑是国际重视的刑罚,中国有些贪官就是因为中国有死刑而不能引渡回国,如果中国能完善这方面的制度,相信对引渡贪官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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