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萬花筒﹕中國的冤假錯案


2006.01.11

在零五年結束前兩天,正當大部份人預備迎接新一年的來臨,河北省承德市四名死囚的年邁父母,冒著北京嚴寒的天氣,帶同寫有“?”字的橫額,到北京新華門外請願,要求當局重審這四名死囚的案件,結果他們全部被公安扣留了幾日才獲得釋放,但這批家屬表示絕不放棄,十多年來他們都深信該四名死囚是被冤枉錯判,必須討回公道,這類的伸冤行動在中國可說是數不勝數。中國的司法制度近年不斷改革,官方聲稱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但對減少冤假錯案究竟有幾大幫助呢?

中國近期爆出最聳人聽聞的冤假錯案,要算是湖北省農民佘祥林被錯判殺妻案,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在九四年初跟他吵架後離家出走,其後村內的水塘發現一具女屍,公安認定該女屍是佘祥林妻子,佘祥林將她殺害後棄屍水塘,雖然佘祥林及其家屬不斷上訴伸冤,但結果仍於九八年被終審判處入獄十五年。案件去年三月出現驚人發展,佘祥林的妻子竟突然出現,回娘家與家人見面,表示當年為了逃避不愉快的婚姻,而沒有再親人聯繫,但佘祥林就無辜白白坐了十一的監,佘祥林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表示獲釋後,獲得政府賠償二十二萬元,但這些賠償根本無法補償這宗冤案帶給他的身人傷害。

他說:出獄後經常失眠,視力衰褪,無法找到工作,無法適應出獄後生活。

佘祥林無辜被錯判,連為他不斷呼冤的家屬亦蒙受影響,兄哥和年邁的母親多次因上訪被捕,母親在他入獄後三個月更因過於奔波憂傷而含恨去世,佘祥林至今仍為此耿耿於懷。他認為要不是因為自己的冤案,母親是不會死的

這宗令全國嘩然的冤案,揭示了執法和司法部門賤視人命,草率辦案等種種惡行,佘祥林的律師張成?表示,公安及檢察人員明顯未能做到憲法規定的以事實為根據。他說:執法人員想當然,素質不夠,未能嚴肅確立用於定罪的証據。佘母親找來兩位曾見到張在玉的証人,檢察人員不但草率對待,更將三人一同收押。

另一名正為四名死囚伸冤的北京律師師呂寶祥表示,國內司法人員判案時仍深受有罪推定觀念影響,大前題是寧枉莫縱,容易釀成冤案。他說:河北省高院法官若認為案件有疑點,應判處無罪辭放,不應從輕判決。

呂寶祥又指出,公安人員濫用私刑審問疑犯的情況仍十分普遍,他代表的四名死囚就表示曾多次遭嚴刑逼供。

北京維權律師陳岳琴認為,中國有不少公檢人員未曾接受專業訓練,缺乏對司法公正的信念,容易釀成錯案,其中刑訊逼供更是罪魁禍首。她說:執法人確實存在有法不問題,辦事失責,容易做成錯案,刑訊逼供是罪魁禍首,証據收集也有問題。

針對如何改善問題,陳岳琴說中國有法律專家草擬了一份刑事訴訟法修訂稿,可具體防止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刑訊時要錄音、錄影,並須有律師在場。除進一步改善法例外,陳岳琴說有必要加培訓的公檢人員,提搞他們的執法水平。

另一名維權律師高智晟認為,現時中國的社會結構仍以人治主導,缺乏制衡製造冤假錯案的機制。人民不能監督政府工作,司法不能獨立,一切都是以黨權、行政權至上,這種情況不改變,很難有效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近年在北京南站附近形成的的上訪村,就聚居了來自全國各地伸冤的民眾,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近日表示,要使人民群眾“告狀有門,冤情能申”。但這個兩話何時才能真落實呢?在新的一年,期望有更多無辜的人可以含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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