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萬花筒﹕“遊街示眾”與震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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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1日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將在打擊犯罪活動的行動中抓獲的罪犯遊街示眾。(法新社圖片)

河南省鄭州市公安日前召開多場“違法揭露”大會,將疑犯“遊街示眾”,大會除了讓一般市民出席外,亦有學校及企業組織工人及學生來觀看。有法學專家指出,疑犯在法院宣判前都不算有罪,即使疑犯被判有罪,當局也不可以要犯人在公眾場合露面,侵犯他們的隱私。有教育界人士更批評,當地的教師不僅不懂得法治和人權,更不懂得教育。潘加晴報導。

據《鄭州晚報》報道,鄭州市公安局在本月八日在中原區、管城區等地,召開多場“違法揭露”大會,把數十名疑犯作“公開逮捕”。這批疑犯中,20多歲的年輕人為主,多數涉嫌搶劫、強姦及殺人等嚴重罪行。大會除了讓一般市民出席外,亦有學校及企業組織工人及學生來觀看。

主持宣讀每宗案件時,涉案疑犯便被除下面罩押上主席台“示眾”,有市民對疑犯示眾拍手稱快。鄭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更安排數千名學生到場觀看。該校一名老師還表示,現在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這樣的活動應該多走進校園。這次不僅是上了一堂優秀的法律課,還為學生們打了一針守法“強心劑”。

不過,“遊街示眾”亦惹來不少爭議,國內的報章引述法學專家指出,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審判應該公開進行,但並無公開逮捕的說明。成都大學法律教授王怡接受本台訪問時說,在法律上來說,公安執法有明確規定,“遊街示眾”等人格羞辱性行為是錯誤的。

王怡指出,在法院宣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視為有罪。即使疑犯被判有罪,犯罪的行為應受到懲戒,但犯人的人格,基本尊嚴和隱私都應受到法律和社會的尊重。

王怡指,雖然現時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社會輿論在法律知識上都已普及,但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門仍對公捕和公處大會樂此不疲,因為他們仍然保持那套古老觀念,認為把執法的效果通過公開懲戒和公開羞辱的方式,可以震懾犯罪。

鄭州這場公捕大會亦走進了校園,有教師竟然表示,這樣的活動應該多些在學校舉行。從事多年教育工作的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批評這些教師,不僅不懂得法治和人權,更不懂得教育。他說,要解決國內青少年犯罪問題是深入研究根本的原因,利用“遊街示眾”方式只會有反效果,使學生們完全沒有法治和人權的觀念。

司徒華指出,其實大陸整個社會都出現無法治和人權的情況,高官貪污腐化,官相勾結,對弱勢社群施壓和剝削,以及破壞環境等情況都是完全無視法治和人權的結果。教師是社會其中的一員,自然受到影響和發展一套觀念。

據大陸媒體報導,在政法部門的內部會議中,曾多次制止過公開逮捕、公開刑拘等行為。在現實中,這種趨勢也日漸衰微,但有些地方仍不時用此舉以震懾犯罪,安定民心。在去年11月深圳警方將一百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人員在深圳遊街示眾,現場有逾千人圍觀。事發後立即引起廣泛關注,上海一名律師發表公開信稱深圳警方的做法“會造成惡劣的國際影響”,並且“活動本身卻是違法的”,並將信寄給了全國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