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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中國的自由和宗教
今天播出廣西聽眾勞先生的來電。勞先生在一家養雞場工作,他表示,中國人其實未必喜歡自由,如果失去工作,沒有上級管了,不受束縛了,這樣的自由是否有人喜歡?
主持人解釋在一個公民社會裡“自由”的概念,在於天賦人權,在於公民政治權利、文化權利的落實。例如羅斯福總統在美國經濟大蕭條的時期提出的“四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不虞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其中“不虞匱乏的自由”恰恰就是大陸政府常常掛在嘴邊的“生存權”,如果一個人失去工作而影響生計,就等於失去了“不虞匱乏的自由”。
勞先生又說,“和諧社會”是謊言,連起碼的社會公平都沒有,何來和諧?在廣西農村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大齡青年看不到出路,精神沉淪,賭博與嫖娼泛濫,他認為需要有宗教來慰籍人心,而且是“和諧社會”的必須。但在農村,宗教領域完全荒蕪,不要說基督教,連佛教也被斥為精神鴉片和“愚昧”。
主持人分析,在一個現代國家,宗教不單起到道德教化和精神救贖的作用,宗教力量作為民間社會強大的支柱,它還起著制衡政府權力,參與公共事務,承擔社會責任的作用。而在中國大陸,卻完全沒有宗教自由發展的空間,連一切民間組織的生長都被專制所窒息,這樣的威權國家永遠無法向現代國家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