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茶居(09/19/2005)


200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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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國家賠償法》與建國56年的如山冤案

佛山周先生來電,訴說自己文革中無故蒙冤,枉坐10年監牢的舊事,其中有一年兩個月都戴著加重型的腳鐐,直到他被轉移到勞改場才摘下重鐐。這一年多的戴鐐期間,連如廁都是由無期徒刑犯來摘腳鐐,事後再戴上。這10年冤獄,不堪回首。周先生說,自文革後他獲改判無罪,當時的法院梁姓院長告訴獲得無罪釋放的一批蒙冤者說:你們別指望獲得賠償,現在國家窮,將來國家富了,你們才有指望提出賠償要求。

周先生說,現在《國家賠償法》出來了,我們這些持有正式判決書和無罪改判書的冤屈者,依然不能得到賠償。而六四死傷者,既沒有正式判決書,也沒有改變六四事件的定性,他們就更沒有指望得到賠償。追溯建國56年來的如山冤案,多少人、多少家庭受到迫害,他們更被滅絕了索賠的希望。這叫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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